快訊/貪污獲判無罪 高虹安:將依法復職,全力回到市政工作
前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在立委任內貪污助理費案,去年7月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1萬6,514元沒收,並由內政部予以停職,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今(16日)宣判,貪污無罪,改依偽造文書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以下為高虹安聲明。
針對今日判決結果,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我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對此我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
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
我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
感謝所有市民朋友的關心與支持,也感謝這段期間堅守崗位的新竹市政府團隊。未來,我會以更謙卑、也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
由於今二審貪污被判無罪,高虹安將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規定:「得准其先行復職」,由內政部決定是否先行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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