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李貞秀「解職」的正常程序
李貞秀,五十三歲,嫁到台灣三十三年,拿到台灣身份證至少二十年以上(早年陸配取得身份證至少要在台定居八年),她將成為兩岸開放交流後,第一位成為中央級民意代表的陸配,諷刺的是,但她也是第一位尚未就職就被「解職」風暴籠罩的陸配。
內政部最後通牒:一紙網路下載的除籍申請書
就在今日,她將與民眾黨其他六位遞補的不分區立委宣誓就職,而內政部下達「最後通諜」─把網路下載的「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達李貞秀國會辦公室,函請她出示已辦理放棄(喪失)中國國籍的證明文件,若未能完成放棄程序,「立法院應予解職。」立法院則聲稱,立法院不是執法單位,不能解立委之職,因此,就職宣誓典禮照常舉辦。
根據往例,比方內政部長劉世芳拿來對比的前立委李慶安,因為並未放棄(喪失)美國籍,爆發爭議後,外交部請求美方(國務院)清查一百一十三位立委是否擁有美國籍,美方密覆函件中確認李慶安仍擁有美國籍;緊接著中選會開會,經過長達兩個小時的「辯論」,最後記名表決以八比三決定註銷李慶安第七屆市議員,及第四、五、六屆立委資格,反對者的理由是「中選會無權處理,應由司法機關認定」,至於第七屆立委資格因為當屆選制改變,包括選罷法和國籍法之適用,立委參選資格的認定,主管機關應為內政部,中選會不做認定;最後中選會函文立法院註銷李慶安三屆立委資格,但第七屆(李慶安仍為立委的當屆),李慶安就職未滿一年即提前離開,也不是立法院解她的職(因為中選會沒認定),而是她主動辭職。
根據《國籍法》,除非特殊核准如中研院長和其研究人員,公職人員不得有雙重國籍,沒有模糊空間,李慶安的「美國籍」,很明確是「外國」;尷尬正在此,套用前總統李登輝的話,兩岸屬「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根據《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國家統一前的一國」,因為這個特殊的政治安排,也才有陸委會和海基會;更尷尬的是,兩岸開放交流近四十年,歷任民選總統不論對兩岸終極走向是何想法,都認同這個政治安排,並依此處理兩岸事務,包括民進黨的陳水扁和蔡英文。
陸配成了賴清德政府「自嗨台獨」的祭品
偏偏到了賴清德主政,堅持「中國是外國」,恨不能宣告「中國是敵國(境外敵對勢力)」,全面清查並要求陸配放棄中國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都卸任了,一樣被「註銷」議員資格,花蓮縣議員鄧萬華被註銷議員資格,訴願勝訴撤銷原處分,但內政部堅持,此案還在拉鋸中;這正是賴政府的最大問題,史雪燕和鄧萬華都是在蔡英文任內當選基層公職,却在賴清德時代被解職或註銷,只因為總統是「兩國論」的「堅定台獨」。
問題來了,立法院是「立法」機關,不是「執法」機關,民選總統是「憲政機關」却不是「憲法或法律解釋機關」,李登輝可以口頭表述兩岸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却不能在法律解釋上逾越法律框架;蔡英文國慶演說表達「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偷一步把「兩岸互不隸屬」推進到「兩國互不隸屬」,但她也沒有企圖在兩岸關係條例上,限縮陸配的平等權益─特別是取得「國民」資格的公平權益,包括參政權。
賴清德可以繼續他的「台獨信念」,但做為國家元首,不能將其個人意志強加於人民、機關、甚至扭曲法令解釋,嚴重的是,賴政府從上到下,法律可以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更可怕的是,法律約束不了民進黨政府,政務官一張嘴却隨意剝奪人民權益,陸配就成了民進黨遂行「自嗨台獨」的祭品。
兩岸特殊關係下,我方法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對岸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籍,大陸人入境台灣拿的是「入台證」,我方人民到大陸拿的是「台胞證」;陸配來台拿到身份證的程序是註銷對岸戶籍而非放棄國籍;內政部長劉世芳、立委吳思瑤等均譏嘲中國網站就有「退籍申請表」,但「申請表」不是「放棄證明」,難不成李貞秀填了中國的退籍申請表送我內政部,內政部能代為宣告「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李貞秀能不能當立委?不是劉世芳梁文傑說了算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說,一般下載申請表不夠,還要到(中國大陸)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或海外使領館等申請,「不是口頭說說,總要再努力一下。」梁文傑忘了,上一個「努力一下」的正是「回」上海辦理「除籍」被拘到此刻還下落不明的出版人富察;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誠實點,至少承認「目前並無已入籍中華民國的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士,能完全註銷中國大陸國籍」。據李貞秀的說法,她已經把移除中國戶籍資料交給移民署,但去年回中國申請移除國籍,却遭到地方辦事人員拒絕,「因為沒有前例。」
李貞秀「國籍案」的荒謬在於:一,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政府(外交部)還有能力查詢外國相關單位,陸配除籍案,民進黨從官員到民代只能出一張嘴要陸配自己拿出證明─偏偏他們都知道沒人拿到;二,李慶安案政府拿到其雙重國籍事實之後,還是回到中選會,由中選會決定其立委和議員當選資格是否有效,李貞秀案從頭到尾就是民進黨官的「獨白」,恍若未覺李貞秀不分區立委資格不是劉世芳說了算,也不是梁文傑說了算,更不是民進黨立委們說了算;三、總統以降一干官員硬要把自己的台獨主張,塞給陸配、塞進不是台獨的法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還要指揮多數不認同台獨的立法院解其職;四,甚至還有綠委主張屆時政務官不答其詢,不給她要查的資料…,差不多又是不副署不公布不執行那套的小號版─不答不覆,近乎「針對性霸凌」。
沒錯!李貞秀案最讓不舒服的就是針對陸配的政治霸凌!給了身份證却不給他們平等的公民權─甚至無視他們拿到身份證之前的漫漫長路;既容許陸配拿到國民身份、甚至履行國民義務(繳稅),却質疑其國家忠誠,李貞秀來台三十三年遠超過她在陸的二十年,這都不夠,因為她的陸配身份,國安風險、洩密疑慮全栽到她頭上,這是對一整個族群的歧視,那府院黨共諜又從何而來?(推薦閱讀)風評:陸配「除籍證明」,民進黨又一部提款機?
民進黨若真心兩國論,那得修憲修法,在此之前,直接廢了陸委會和海基會,大可不必浪費公帑歧視陸配;若主張陸配適用國籍法的「外國」,與立法院認定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位階高於國籍法,一是釋憲二是走司法判決三是回到中選會認定,最壞的就是中選會公告其立委資格,却讓內政部、陸委會一口一唾沫企圖淹死李貞秀或「親中」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