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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搬兩岸條例護航李貞秀 黃帝穎舉第1條狠打臉!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8小時前 • 發布於 19小時前
李貞秀亮出自己的中華民國護照,宣稱自己從來沒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記者廖振輝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還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挨轟,民眾黨搬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護航。對此,律師黃帝穎直言,兩岸條例不是國籍法的特別法,第1條明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狠狠打臉白營的無腦護航之詞。

李貞秀國籍爭議持續延燒,面對綠營強調依據《國籍法》擔任公職者不得具雙重國籍,過去有多位民代即便曾有美國公民身分也都放棄,包括李貞秀的「學姊」麥玉珍也同樣放棄越南國籍才擔任中華民國立委,李貞秀沒有豁免的特權。但民眾黨搬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李貞秀辯護,稱不管拿越南籍還是美國籍來類比中國籍都非常荒謬,中國跟台灣的關係非常特殊,所有才有該法誕生,但民進黨政府昧於事實,完全錯誤採用不相干的法律。

對此,黃帝穎今天(3日)在臉書發文打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是國籍法的特別法,更不是『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的特權規定。國籍法第20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對所有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一視同仁,不會因為李慶安美國籍或李貞秀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而有差別待遇,更不因為中國籍而有特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明文『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兩岸條例未規定如同國籍法規定『公職禁止雙重國籍』,當然公職人員就適用國籍法。」

黃帝穎接著說:「簡單舉例,兩岸條例沒規定不能闖紅燈,照民眾黨的標準,只能適用兩岸條例『特別法』,所以中國人在台灣闖紅燈不能開罰單?民眾黨解釋明顯錯誤且荒謬,兩岸條例沒有不能『闖紅燈』規定,還是會適用道路交通條例,一視同仁『闖紅燈』開罰,不會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而有交通違規特權。同樣法理,國籍法規定『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也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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