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堡店工讀生炊煮不慎釀災 二審逆轉判賠24萬元
嘉義縣民雄鄉一家漢堡店於2024年4月發生火災,老闆指控工讀生因烹煮不慎導致店鋪全毀,索賠30萬餘元。一審判工讀生免賠,老闆不服上訴,嘉義地院二審認為,工讀生在使用瓦斯爐時未盡注意義務,導致火勢擴大,改判須賠償老闆24萬元。
判決書指出,工讀生於2024年4月1日晚間獨自於店內使用瓦斯爐煎鍋烹煮,卻因炊煮不慎引發火災,導致店內器材、食材及裝潢毀損。老闆主張,現場有熟客可求助,工讀生卻未第一時間反應,直到火勢失控才大喊,扣除折舊後請求賠償物品損害及營業損失共30萬2950元。
工讀生辯稱,火災是因為瓦斯爐周邊堆積油垢,火苗沿油垢蔓延所致,且老闆未設置滅火器。雖然另名工讀生作證,證述平底鍋確實常因油垢起火,但法官認為,若能隨時注意火勢並及時處理,本可避免災難;消防局鑑定也顯示起火原因為「炊煮不慎」,認定工讀生具有過失。
法院審酌店內受損照片、營運狀況及大學商圈特性,酌定物品損害為19萬元、營業損失為5萬元,合計判處工讀生應賠償老闆24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