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律師游光德潛逃!6人助偷渡遭起訴...海釣船拍賣 媽也落跑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律師游光德因涉及洗錢、詐欺案被桃園地檢署起訴,但桃園地院裁定2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裝設電子手環後,游於今年3月破壞科技監控後,搭船偷渡出海被發布通緝。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王姓男子等六人涉嫌協助游光德潛逃犯行明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藏匿人犯等罪嫌起訴,向法院分別具體求處3年至8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此外,被告游光德母親彭女涉嫌協助被告逃匿,游偷渡後離境未返國,檢方認涉觸犯刑法之使犯人隱避罪嫌而發布通緝。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世維指揮臺北市警局刑警大隊、桃園市警局桃園分局、海巡署偵防分署臺北查緝隊,並由偵防分署統合北門、澎湖、苗栗、桃園、宜蘭、臺南、花蓮及偵防查緝隊偵辦偷渡集團詐團律師被告游光德棄保潛逃出境案,游光德因詐欺案件經桃園地院裁定交保,並以手機、電子手環等科技設備監控。未料,游光德為規避司法審判與刑罰執行,蓄意規避科技監控措施偷渡潛逃,桃園地院於3月26日發布通緝。
桃檢檢察長張春暉對於本案件甚為重視,指派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單位偵辦,於3月31日即拘提被告31歲陳男到案,陸續於4月8日、9日拘提被告42歲郭男、50歲吳男到案,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中郭男駕駛載運偷渡船隻,經檢方實施偵查中變價拍賣,拍得新臺幣93萬元。
專案小組查出,本案悉係被告陳男以7萬5,000元報酬與游光德謀議掩飾逃亡計畫,由陳男於3月22日駕駛租賃小客車至臺南市永康區家樂福地下停車場與游會合,游於車內強行鬆脫電子手環後,改交由陳載運離開北上返回桃園,再等待電子手環、手機電力耗盡失去訊號後,再將電子手環等物放入紙袋丟棄湮滅,藉此製造游向北移動之軌跡假象,致使游得以順利隱避爭取脫逃時間。
此外,游光德透過管道聯繫以被告王男為首之偷渡集團,由王男以25萬元代價安排偷渡事宜,於同日下午搭乘58歲郭男駕駛計程車,載往臺南市安平樹屋周圍岸際,再由集團成員即王男(另行通緝)駕駛無籍舢舨將游光德及其他身分不詳之人共5名偷渡客載運至海上,轉搭集團成員即吳男安排之「明豐168號」海釣船,轉航向澎湖海域接駁不詳之中國籍漁船偷渡出境。專案小組分析比對相關事證後,溯源循線查出王男偷渡集團尚有協助其他通緝被告偷渡犯行。
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集團主要成員被告王男等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藏匿人犯等罪嫌,被告陳男涉犯刑法之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及同法之隱匿人犯罪嫌,於今(7)日起訴移審。檢方考量被告等人所為嚴重破壞我國司法查緝與科技監控機制,對國家治安與司法正義造成重大危害,向法院分別具體求處3年至8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
此外,被告游光德母親彭女涉嫌協助游逃匿,於游偷渡後即離境迄今未返國,檢方認為涉犯刑法之使犯人隱避罪嫌且已逃匿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