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旻浩當爽兵曠職102天 遭求刑1年6個月
【吳惠菁/綜合報導】韓國男團「WINNER」33歲成員宋旻浩服替代役期間「當爽兵」不按時上班,被控違反《兵役法》,今(21日)首次開庭,他穿著黑白服裝,戴黑框眼鏡,圓臉流露大叔味,對媒體表示會誠實接受審判,「我正在深刻反省,讓大家失望了,真的非常抱歉」,之後在庭審中認罪,請求法官從寬審理,檢方則指控他曠職102天,對他求刑1年6個月。
宋旻浩因憂鬱症、恐慌障礙、社交恐懼症、雙相情緒障礙(躁鬱症)等病因,兵役體檢被判4級補充役,於2023年3月至2024年12月期間,先後在首爾麻浦設施管理公團、麻浦區居民便利設施中心當類似替代役的社會服務員,爆出遲到早退、蹺班、勤務不實等爭議,檢方在起訴狀指出,宋旻浩總計無故曠職102天,在無正當理由下擅離職守。根據《兵役法》,社會服務員若累計無故曠職8天以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今首次開庭,直接進行到結案陳詞階段,宋旻浩承認所有指控,並在最後陳述時道歉:「身為大韓民國的青年,我沒能誠實且堅持到底地履行必須盡的國防義務。」他接著說:「我患有躁鬱症和恐慌障礙。我非常清楚,這些疾病絕不能成為任何藉口或理由。我對自己愚蠢的選擇感到非常後悔。」
他還懇求說:「身為受到許多人喜愛的人,沒能成為榜樣反而展現了丟臉的一面,我感到非常抱歉。目前我正在接受治療。如果能盡快恢復健康並給我重新服役的機會,我想誠實地完成剩下的役期。」
辯護律師則請求法官予以酌情考量,「被告在犯案當時,正處於患有雙相情緒障礙、恐慌障礙、頸椎破裂等疾病,導致身心痛苦,難以正常執行勤務」。
此外,勤務管理負責人李某被控明知宋旻浩怠忽職守,仍默許他的行為,以及疏於管理監督,和宋旻浩一同被起訴,但李某否認檢方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