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房東簽名詐補助!他成功騙1.75萬 「再出手」卻翻車
一名男子為了申請租金補貼,竟動起歪腦筋,偽造房東簽名與印章製作租約向政府請款,成功詐領補助後食髓知味,再度出手卻露出破綻遭識破。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的行為涉及偽造文書及詐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並須接受心理治療及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男子阿坤明知自己並未承租高雄某處房屋,也未支付任何租金,更未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卻為了符合申請資格,竟委託刻印業者偽造「房東」阿和及阿英(均化名)之印章,並自行在租賃契約上偽簽姓名與蓋章,製作假租約文件。
阿坤隨後持偽造的租約,向社會局申請身心障礙者租金補貼及弱勢租屋加碼方案,成功騙取1萬7500元補助款。承辦人員當時未察覺異狀,核撥補助,導致公帑受損。
不料,阿寬食髓知味,再次以類似手法提出申請,但此次社會局人員在審核過程中察覺租約內容有疑,要求補件。阿坤竟變本加厲,再偽造另一名房東阿英的簽名與印章補件,試圖再次闖關。不過,承辦人員進一步查核後發現異常,最終未核撥款項,詐欺未遂。
法院審理時,阿坤坦承確有製作印章及簽署文件,但辯稱曾獲對方授權,並不知租約真假。然而法官查明,阿坤與所謂「房東」多年未聯絡,甚至連聯絡方式都沒有,其中一人更為失智長者且已入住療養機構,顯無可能授權其行為,認定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指出,阿坤明知未實際承租房屋,卻為一己之私偽造契約申請補助,不僅侵害房東名譽與權益,也破壞政府補助制度之公平性,行為實屬不當。
不過,法院亦考量阿坤為中度身心障礙者,經濟困難且需仰賴補助維生,並有長期精神疾病就醫紀錄,衡酌其犯後態度與生活狀況,最終判處4月徒刑,准予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此外,法院命其於緩刑期間接受精神治療與心理輔導,並交付保護管束,以防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