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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憲法法庭為何選在今日宣判?許碧惠:審判長7日前就指定

台視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藍白兩黨去年聯手修正《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且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憲法法庭今(19)日宣判《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效。外界好奇為何選在今天公布,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表示,是經充分討論後,由審判長於7日前指定文本確認評議期日,至於憲法法庭是否會在此次宣判後全面重啟,她則表示不方便表態。

大法官充分討論後 審判長指定文本確認評議期日

憲法法庭停擺近一年後,於今天下午3點判決《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失效,媒體問及選在這個時間點宣布的原因,許碧惠說明,本案申請人是在114年1月15日提出申請,憲法法庭在同年5月12日舉行說明會,5月14日決議受理,因為本件受理要件評議跟評決的門檻,還有違憲與否的實體審查事項,均是極度重要且具高度的爭議性,加上有3位大法官表示拒絕參與評議,所以影響本件評議的進行。

許碧惠進一步指出,依審理規則的相關規定,需要在一定時間以前指定文本確認評議期日,而此案是歷經了憲法法庭49次的審議評議跟說明會,大法官對於判決主文跟理由充分討論完畢,才由審判長於7日以前就指定今天是文本確認評議期日,所以一切都是按照審理的進度跟流程來進行。

憲法法庭宣判後將全面重啟?許碧惠:尊重審判獨立

此外,許碧惠也提到,目前憲法法庭中未終結的案件具體數字應該是432件,目前已經受理的案件則有96件。至於這次宣判以後,憲法法庭是否會「全面復活」,包含釋憲案或是立院提出的彈劾總統案,未來是否都能夠處理?她則回應,由於案件是否進行審理宣判,是憲法法庭審判的核心範疇,司法行政基於尊重審判獨立,不方便表示意見。

責任編輯/馮康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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