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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121天判無罪!花蓮8口詐保案母女獲刑事補償96.8萬

鏡週刊

更新於 23小時前 • 發布於 23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花蓮一家8口遭控詐保一案,遭羈押的母女2人獲得刑事賠償。(本刊資料照)

被控一家8口以精神疾病等症狀、赴全台11家醫院住院並向8家保險公司詐領5570萬元理賠金的「花蓮8口詐保案」,歷審均認定被告皆經醫師專業診斷住院,檢方舉證不足,全案2023年底無罪確定。其中張姓婦人與楊姓女兒在偵查中遭羈押121日,台北地院刑事補償審查委員會決議,以每日4000元補償,兩人各獲48萬4000元,共96萬8000元。

假憂鬱詐保?醫療鑑定為何無法支持檢方指控

本案起於2018年,台北地檢署指控張姓婦人一家8人,自2008年起至2018年間「佯稱精神疾病」如長期失眠、幻聽、輕生念頭,讓醫師誤以為需住院觀察。檢方更指出,8人住院期間「天天請假外出」,前往吃速食、喝酒、唱卡拉OK、甚至遊鯉魚潭,再以住院名義向8家保險公司申請每日5000至1萬元的日額理賠,共涉詐領5570餘萬元、健保損失938萬元。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被告住院均經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職能治療師等專業評估,醫療紀錄也載明情緒低落、煩躁等症狀。各醫院依制度核准請假外出,並無證據顯示醫師遭騙而誤判病情,也無法因「外表看似正常」就認定裝病。

精神科專家亦證稱,精神疾病具家族遺傳可能,同病相憐者也可能結為伴侶,家族多人罹病並非罕見。最終檢方證據不足,8人全部無罪。

冤押121天刑事補償怎麼算?

張姓婦人與女兒因遭羈押121天,聲請以法定最高額5000元補償,卻僅獲核定為每日4000元。審查委員會指出,雖然羈押當時仍有偵查必要,但兩人最終無罪確定,補償請求有據;審酌其經濟狀況(張婦為臨時工、楊女從事餐飲業),考量羈押期間精神折磨、名譽損害與生活受影響,決定以較中間的日額4000元計算。

楊女並向法院陳述,冤押造成婚姻破裂,需獨力撫養幼女,且羈押期間精神惡化、名譽難以回復。法院最終裁定母女共獲96萬8000元補償金,可提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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