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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歲婦「房產全給獨子」存款剩800 他1萬扶養費都不給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社會中心/倪譽瑋報導

苗栗一老婦手邊存款極少需依賴兒子給扶養費,對方在支付半年後就中斷。(示意圖/資料照)

遺產與扶養爭議!高齡87歲的苗栗老婦人將多數房產、土地指定給獨子,前提是對方要照顧自己,4位女兒也同意了。老婦與兒子建立扶養契約,對方每月支援1萬元,沒多久兒子因失業而停付,存款剩800多元、每月僅有8110元津貼的老婦生活面臨困境,向法院聲請扶養費改為每月2萬元。這起爭議在2026年判決出爐,地方法院判兒子仍須給扶養費,但每月1萬即可。

苗栗老婦人寄託房產給兒子 面臨扶養費中斷

根據判決書記載,苗栗一位老婦人與丈夫育有4女1子,經工作多年在造橋買了土地、蓋房子,2015年丈夫過世,由於兒子與老婦關係較密切,她希望由對方來扶養,最後4名女兒也同意遺產分割協議,房地由兒子拿下,老婦名下則只有父祖之共有土地。

由於老婦年事已高,手邊積蓄少,每月只領8110元老農津貼,便與兒子於2024年在里長、鄰長之見證下達成扶養約定,兒子將在2024年8月起每月11日前支援1萬元生活費;直到2025年2月,兒子不再支付,並以「有諮詢律師,律師說不用付,所以不付了」推辭。

聲請2萬元超出範圍 法院判只需付1萬

兒子認為,老婦自己有很多存款,但是寄放在他妹妹那裡;而自己因傷沒工作,只有月領勞退2萬元「還要生活,目前沒有能力負擔。」4名女兒應共同負擔扶養費;而生活費陷困境的老婦,向法院聲請,要求兒子每月扶養費改付2萬元。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發現老婦名下存款只有800多元,房地產則因屬於共有產權不易變賣,兒子也拿不出妹妹有很多存款的證據,認定老婦無謀生能力,兒子須依扶養約定給予生活費;不過老婦要求的2萬元已超出契約範圍,應駁回,只需每月1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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