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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獨資商號欠勞健保費74萬 書記官發文扣押工程款逼繳清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市一間從事綠化工程的獨資商號,長期積欠勞保、勞退、健保費及營業稅等公法債務,經行政執行仍未清償。書記官鍥而不捨追查發現,義務人近期承包多項公家工程卻罔顧員工權益,立即發文扣押工程款,不到一週即促使義務人一次繳清74萬餘元,成功保障勞工權益。

這家獨資商號,欠稅經移送機關自2022年起陸續移送屏東分署行政執行,本分署對義務人名下存款、租金債權執行後,未能足額受償,另外,義務人名下屬於原住民保留地的不動產經本分署與地院實施不動產執行程序,無人應買。

由於義務人有欠民間私法債務,私法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就義務人對電信公司每月1萬4000元的租金債權執行,法院函併本分署合併執行租金債權。書記官調查發現義務人商號仍在營業中,展開鍥而不捨精神,透過網路搜尋發現義務人自2025年初陸續承包公家工程高達300萬元,義務人卻罔顧員工權益,繼續欠勞健保費用未繳,也未對本分署提出清償公法債務的計畫,書記官立即發文執行扣押工程款,不到一周時間,義務人攜帶現金到分署一次繳清74萬餘元。

被保險人的勞健保費用由投保單位(雇主)、受雇員工及政府分別依「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負擔應繳之保險費用。如投保單位積欠勞健保費用經通知逾期未繳,主管機關將檢具相關資料,移送至執行分署執行義務人財產。投保單位如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時,其主持人或負責人對逾期繳納有過失者,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負責人或主持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屏東分署表示,投保單位有責任幫受雇員工投保勞保、健保,及繳納應負擔之勞健保費用、提繳勞退費用,以落實行政院「五打七安」工安政策。義務人如有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費罰款,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以免影響自身及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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