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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嬰才入托3天午睡OHCA送醫不治 屏東縣托嬰中心遭調查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屏東縣某家托嬰中心發生3月大嬰兒送醫不治事件。(記者羅欣貞攝)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位於屏東縣屏東市的某家托嬰中心,本月5日發生3個月大的嬰兒午睡疑窒息的重大意外,送醫延至8月8日仍不治,縣府、警方調查中。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今(10)日說明,8月5日下午4時許,接獲轄內一家私立托嬰中心主動通報,指稱一名3個月大的新入托幼童於午睡後出現肢體發紺、無心跳等現象,送醫時呈現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OHCA)。經醫療團隊緊急處置後,仍於8月8日搶救無效不幸過世。

屏縣府接獲通報後,第一時間啟動行政調查與重大兒童保護機制,指派專業社工全程陪伴家屬,協助驗傷、訴訟及兒童保護等相關事宜,並尊重家屬意願,保護家屬隱私,縣長業已親自慰問家屬,表達哀悼與關懷。

據社會處調查,事發時適逢幼童午睡時間,輪值托育人員疑有照顧疏失情事。縣府團隊聽取醫院專案報告後進行聯合評估,並報請檢方偵辦,警方也已取得證據保全,社會處後續將持續追蹤司法調查進度。

社會處表示,該私立托嬰中心於2005年合法立案,核定收托89人,現行師生人力比為1:4,過去無違規紀錄,最近2次評鑑(每三年一次,110年、113年)成績均為「優等」;涉事幼童則為今(2026)年8月3日甫入托的嬰幼兒。

縣府強調,本案托育人員已進入司法偵辦,倘偵查結果確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情事屬實,將依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另托嬰中心涉及兒少法第83條情事,最高可罰60萬元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辦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絕不寬貸。

屏東縣某家托嬰中心發生3月大嬰兒送醫不治事件。(記者羅欣貞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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