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官利用職權助企業逃稅 起訴18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前簡任稽核王志益涉非法利用職權,幫多家民間企業逃稅,有三名會計師居中當白手套,檢調查出,王收賄、來源不明財產逾兩千萬元,去年更購入總價四三四○萬元的台中指標豪宅「雙橡園一九二○」。台中地檢署昨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起訴王等十八人,是中部首例將由國民法官審理的貪瀆案。
起訴指出,王志益(六十五歲)曾任中區國稅局審查二科科長,二○二三年、二○二四年歷任綜所遺贈稅組長、銷售稅組長,二○二五年二月升任簡任稽核。
檢方發現,王違法利用職權,幫政鈺、鼎豐公司許姓董事長,及春錫公司魏姓董事長,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免受裁罰分別達二五二九萬元、五六九一萬元,王接受宴飲、招待赴美及五六○萬元賄款;王也以提供意見、審核決行名義等,收汎倫、弘笙公司的廿萬元禮券、廿萬元賄款。
檢調五月廿七日起連續六波搜索,趕在王退休前兩個月逮人,從他住處、銀行保險箱查扣現金一二八○萬元、五塊各一台兩、總價約八十餘萬元的黃金金塊。
檢方查出,王去年九月四日用兒子名義,以總價四三四○萬元簽約買下雙橡園一九二○的預售屋,王有別於一般人於施工時分期繳納訂金、工程款,反而一口氣拿出五百萬元現金支付,出手闊綽。
檢方要求王說明查扣現金、黃金的來源,王辯稱是妻子或她娘家所有,購屋款是母親遺產,或稱要問妻兒,自己就財產來源說明不實,或無正當理由而無法提出合法說明。檢調統計,王接受宴飲、赴美機票住宿及現金、禮券等賄款約六八一萬元;保險箱中現金一二八○萬元、五塊黃金,及買雙橡園五百萬頭期款,屬於財產來源不明部分。
檢方昨偵結依貪汙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嫌起訴王,該罪為本刑十年以上重罪,將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王妻、三名會計師及業者等十七人,由一般程序審理。王、林姓會計師偵查中聲押獲准,法院昨開移審庭後裁定王續押禁見。中區國稅局表示,王已被停職並撤回退休申請,將視涉案情節及事證,從重議處並移付懲戒。涉案會計師也將移付會計師懲戒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