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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男子購物等太久砸超商、打店員、罵警察 4罪判徒刑8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彰化縣陳姓男子去年到超商購物自覺結帳等太久,拿木頭球棒砸收銀機台、收銀台玻璃和店員後背,還一路追隨到醫院內作勢攻擊被送醫的店員,今年陳男酒駕被警帶回詢問,出言侮辱又出手打傷警員。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等4罪,判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的附件起訴書指出,陳男去年7月間在彰化縣花壇鄉某超商門市購物,因覺等待結帳時間過久而心生不滿,持木頭球棒匯毀收銀機台及收銀台玻璃,致使這些物品不堪使用,接著持球棒毆打李姓店員後背,超商店長通知救護車將李姓店員送醫,陳男竟駕車跟隨前往,進入急診室拿醫院椅子作勢攻擊李姓店員,並稱「不要浪費醫療資源,你這麼想受傷我就讓你住院。」

今年元月陳男酒駕被秀水分駐所員警查獲,帶回詢問,陳男再三飆國罵三字經,廖姓警員制止,陳男繼續對他大爆5字、7字粗口,廖姓警員壓制陳男的過程被徒手毆打造成右耳、右臉頰、左手背等多處傷害。

陳男坦承持球棒毀損超商門市並攻擊李姓店員,否認有傷害犯行,辯稱沒打到店員,「他有閃」沒受傷,還辯稱到醫院時「有拿椅子起來,要過去跟他(李姓店員);我跟去醫院是他(李姓店員)有無受傷。

彰化地院審酌,陳男恣意毀損他人物品,並且傷害、恐嚇他人,另對於依法執行公務的員警竟以粗暴口語侮辱及施暴,顯見未能尊重他人,亦欠缺自我情緒管理能力及法治觀念,無視及公然挑戰公權力,破壞法秩序,所為實有不該;考量犯後坦承犯行,未與超商店長、廖姓警員達成和解,另與李姓店員達成和解然未依約復行賠償。

彰化地院衡酌陳男的智識程度、素行、犯罪動機、家庭生活及李姓店員對量刑意見等一切情狀,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傷害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妨害公務執行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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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判處砸超商、打超商店員、侮辱又打傷警員的陳姓男子犯四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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