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官撤銷川普移民逮捕政策 法院逮捕僅限特殊情況
(路透紐約23日電)美國加州法官今天禁止聯邦政府在移民法院範圍內展開逮捕行動,並指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等政府機構在總統川普去年上任後不久所實施的這類做法「武斷且反覆無常」。
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畢茨(P. Casey Pitts)今天在71頁判決中點出,從前的指引說明,唯有在國安威脅、緊急危險及「追緝潛在公共安全威脅人士的緊急追捕」等情況下,方得以在法院範圍內進行逮捕。
然而,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去年1月展開第2任期後,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不僅撤銷上述政策、擴大在移民法院內外的逮捕權限,還將被捕者在短期拘留設施的羈押期限從12小時延長至72小時;美國司法部旗下的移民審查行政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也採取類似政策。
畢茨認為,川普政府在撤銷原有指引規範時,未依「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規定,提出合理論據。
畢茨今天的判決,是回應1名尋求庇護者所提訴訟。這名尋求庇護者之前在舊金山移民法院結束一場例行聽審、準備離開時遭到逮捕。
畢茨在裁決書中寫道:「80年來,國會一直要求聯邦機構先思而後動。」他並強調,法律明文規定,「各大機關在走上其選擇路線之時,起碼給予合理的解釋」。
法官今天撤銷川普政府這兩大機構的政策後,等於是恢復了前朝拜登(Joe Biden)政府時期的作為,也就是移民法院內只能在特定情況進行逮捕行動,且短期設施拘留上限為12小時。
判決出爐後,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法律總顧問柏希瓦爾(James Percival)在社群平台X發文,批評此為「赤裸裸的司法激進主義,助長了反美和開放邊界的議程」。中央社(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