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猝死】陸指部調查報告認定無疏失 稱家屬不了解張姓中士病況
花東防衛指揮部戰車營張姓中士2024年6月於營區內猝死,全案交由台中地檢署及桃園地方法院分別偵查審理,釐清部隊責任及張姓中士死因。據掌握,台中地檢署於2024年底回函花防部,表示張姓中士相驗案件報結,認定軍方調查結果完備,並未分案調查;而花防部所做、未提供給家屬的內部調查結案報告則指出,陸軍指揮部及陸軍教準部都實施調查,均認定送醫程序及急救作為並無疏失,「惟家屬對其(張姓中士)身體狀況並不甚了解,建議單位除管制官兵予以回診外,亦應通知家屬共同知悉。」
張姓中士前年於營區昏迷就診,7天後猝死,花防部內部建議單位在首次就診時亦應通知家屬共同知悉其身體狀況。圖為非當事人。(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花防部4個月完成檢討調查未交付家屬 中檢未分案續辦
張姓中士2024年6月13日與花防部同袍共同前往彰化埔尾營區砲測中心進行移地實戰訓練,擔任保養排兵器技術士,卻在6月26日晚間突然昏厥休克,送醫搶救、施打15劑強心針後仍宣告不治;雖然花防部於事發4個月後完成內部檢討調查,但卻並未將完整報告交付家屬,令張姓中士母親相當不解。據掌握,花防部10月24日將檢討報告送交台中地檢署備查,29日與家屬會面說明簡要報告內容時,便以司法偵查中為由,沒有提供完整調查報告。
不過張姓中士家屬指控,台中地檢署收案之後,卻並未前往埔尾營區約談相關人士偵辦案件,而是在12月31日公文回函花防部,稱張姓中士相驗案件已經報結,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也已備查,後續未分案續辦就結束調查。
家屬怨首次病發部隊未通知 去年四月再提國賠
為追查張姓中士猝死的真相全貌,張姓中士家屬於去年4月再度向陸軍指揮部提出國家賠償請求,認為軍方未給出完整檢討報告、首次病發昏迷時部隊未通知家屬,整起案件疑點重重,盼司法能還給家屬一個交代。時過8個月,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去年12月4日送文張姓中士家屬及陸指部,要求雙方針對「急救醫院選擇」、「張姓中士就醫紀錄」及「張姓中士是否有依照醫囑記錄血壓」等癥點提出答辯狀。
張姓中士家屬認為軍方未給出完整檢討報告、首次病發昏迷時部隊未通知家屬,整起案件疑點重重。圖為非當事人。
「連級」編制無設醫官 僅有保健室
據掌握,陸指部去年12月22日回函桃園地方法院,洋洋灑灑共174頁的答辯狀中,完整附上花防部於2024年10月22日所做的9頁內部檢討調查報告,以及與隨隊從花防部前往彰化埔尾營區移地實戰訓練林姓醫務士的查證洽談內容。答辯狀首先指出,埔尾營區因屬於「連級」編制,並無編設醫官,僅設置保健室而非醫務所,依規定無法安排醫師看診,且醫衛能量依照任務特性安排至緊急醫療待命小組,跟隨部隊前往訓練地點開設救護站,「營內官兵因病需至營外轉診或緊急後送,無應透由保健室轉診限制。」
張男首次昏迷後稱「狀況還好」 七天後仍休克送醫不治
內部調查結案報告則列舉,張姓中士2024年6月19日首次暈眩昏迷後,林姓醫務士與花防部胡姓下士立刻陪同張姓中士前往位於營區最近的仁和醫院檢查。在醫生診斷張姓中士有心因性疾病、開立心臟藥物後,林姓醫務士當下便詢問張姓中士是否立刻到彰化縣基督教醫院或秀傳醫院檢查,張姓中士回覆目前狀況還好,希望配合國軍年度體檢時再檢查,3人隨後就返回營區,張姓中士回到寢室休息。
調查報告指出,張姓中士6月20日及21日均在單位考量之下排定寢室休養,並於21日下午3點30分實施休假,23日下午2點30分再搭乘單位安排的專車返營,希望張姓中士可以利用時間前往花蓮慈濟醫院檢查。報告紀錄顯示,張姓中士24日返回彰化埔尾營區後,上午11點又再度前往仁和醫院辦理「未攜帶健保卡」看診的押金退費,但並未再度就診評估;隨後,張姓中士26日晚間6點15分於寢室內昏厥休克,6點25分送上救護車前往仁和醫院搶救,最終施打了15劑強心針後仍宣告不治。
內部調查結案報告則列舉,張姓中士首次暈眩昏迷後,林姓醫務士與花防部胡姓下士立刻陪同張姓中士前往位於營區最近的仁和醫院檢查。
花防部認送醫程序無疏失 內部建議通報瑕疵可改進
針對家屬最不解的「10分鐘才送上救護車」、「錯過黃金救援時間」質疑,調查報告時間軸指出,晚上6點15分張姓中士於寢室昏厥倒在床鋪上,隔壁寢室的林姓醫務士立刻對張姓中士進行急救,測得血氧濃度為75%,張姓中士雖於6點16分短暫清醒,但2分鐘後又再度陷入昏迷,由陸軍裝甲第584旅楊姓醫務組長、呂姓醫務兵到場進行急救,並為張姓中士戴上氧氣面罩,由同連弟兄將張姓中士從3樓寢室抬至1樓救護車上,過程符合官兵傷病處置標準程序,在場人士個別洽談查證內容也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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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雖然花防部調查報告結論為「送醫程序及急救作為並無疏失」,但花防部軍法官在報告最後的內部管理建議部分,也指出部隊在張姓中士首次病發昏厥時存在通報瑕疵可改進。軍法官表示,部隊對於所屬官兵年度體檢報告異常、須回診項目等,除管制官兵予以回診外,亦應通知家屬共同知悉情況,以落實共管、共教之目的,避免衍生後遺。(責任編輯:卓琦)
花防部軍法官在報告最後的內部管理建議部分,指出部隊在張姓中士首次病發昏厥時存在通報瑕疵可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