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修法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社會對話、多方參與、保障勞動者權益保障 各部會一起來全力協助
財政委員會22日召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金管會政務副主委陳彥良指出,完全理解業界對於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的重視,以及社會對話跟勞工參與的理念跟方向,以及在法律上契約自由形成,且雙方締約是不是平等。
對於金管會的機關管理重點。他說,第一點,對於保險法的構成內容,其實保險法是由契約法跟所謂的保險業法所構成,所以最主要的部分是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並維護保險市場的紀律,所以在資格條件跟招攬行為的一個規範,也就是契約內容的形成到底是僱傭、承攬勞務是回歸一般的法律跟勞動法律。
第二點,對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的部分,在這個規則裡面不再界定業務員跟所屬保險公司之間的勞務關係的性質跟內容,我們沒有辦法代替法院來判定。另外,契約的形成也不能由主管機關去限制勞務契約的屬性或內容。其中,工會有力量在締約平等的地位上,主管機關要建立平台,讓工會跟保險業者有協議的空間。
第三點,在教育訓練部分,對於保險相關專業知識,以及保障保戶權益還是要強調,因為保障保戶權益是優先的。而對於其他的教育訓練,是「多多益善」。
陳彥良強調,社會對話、多方的參與,以及保障勞動者的權益,這都是我們政府必須各部會一起來全力協助。
財委會召委李彥秀指出,希望針對保險法修法中,沒爭議、有共識的部分,可以先跨出一步、往前邁進,也會持續蒐集大家及外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