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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2警移送毒駕遭偵查隊拒收 誤放現行犯遭緩起訴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5小時前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兩名基層警員於今年1月逮捕一名毒駕現行犯後,因移交偵查隊時缺漏尿液檢驗報告遭拒收,兩人竟因「不知如何處理」而私自釋放嫌犯。(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發生一起「縱放人犯」案件!兩名基層警員於今年1月逮捕一名毒駕現行犯後,因移交偵查隊時缺漏尿液檢驗報告遭拒收,兩人竟因「不知如何處理」而私自釋放嫌犯。台中地檢署近日偵結,考量兩名警員深表悔悟,予以緩起訴處分,各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同案遭送辦的偵查佐則獲不起訴。

根據檢警調查紀錄,事件發生於今年1月19日凌晨,四平派出所許姓、孫姓警員凌晨 2 時許巡邏時,攔查邱姓男子發現其身上有濃厚K他命味。經唾液快篩呈陽性反應,並在車內查扣K他命1包(4.8 公克)。

根據《聯合報》報導,警員隨即依「公共危險毒駕現行犯」身分將邱男逮捕,並於凌晨 4 時移送至第五分局偵查隊。值班的莊姓偵查佐認為,公共危險(毒駕)案件需附上「尿液檢驗陽性報告」方可移送地檢署,因當時僅有快篩結果,莊男遂拒絕收受人犯邱男。許、孫兩名警員將邱男帶回派出所後,疑因不清楚後續行政流程,竟直接讓邱男離去。

派出所所長事後發現人犯不見,立即通報分局,分局遂將許、孫及莊姓偵查佐共 3 人依涉嫌「縱放人犯」移送法辦。許、孫警員: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悟。檢方認定犯下「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之人罪」,予以緩起訴處分,各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

莊姓偵查佐辯稱僅是告知程序應備齊尿液報告,並未指示放人。檢方認為其要求符合毒駕查獲流程,且查無指示放人之事證,予以不起訴處分。

第五分局表示,本案是分局發現疏失後「主動報請」地檢署偵辦,涉案人員之行政責任將依規定另行議處。分局已將此案列為「案例教育」,將針對基層警員加強法紀訓練與偵辦流程宣導,避免類似離譜錯誤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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