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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護短!警政署長兒抓賊動私刑 張榮興:個人行為自行負責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8小時前 • 發布於 8小時前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警政署長張榮興表示兒子個人行為必須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圖/資料照)

警政署長張榮興兒子,去年4月間因台中火鍋店遭竊,遂夥同友人持球棒痛毆賴姓竊賊,還拿熱湯淋其雙手,造成他全身多處受傷而提告,檢方依傷害、強制等罪嫌起訴張男;對此,張榮興表示,成年子女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與社會責任。

檢警調查,去年4月11日凌晨3時許,賴男潛入美村路的火鍋店行竊,張男接到保全系統通知後,隨即開車載送洪姓友人趕抵現場,此時賴男仍在翻箱倒櫃,雙方當場爆發衝突,張男持球棒毆打對方,洪男也在一旁揮拳攻擊,張男還拿熱湯燙傷賴男雙手,直至凌晨5時許才讓對方離開。

賴男立刻前往派出所報案,經醫師檢傷後發現,賴男手部、足部及臉部均有燒燙傷,右臂、腹部等位置亦有瘀傷;張、洪2人應訊時均否認犯行,並辯稱是賴男逃竄時遭廚房熱湯燙傷,檢方予以2人不起訴處分。

台中高分檢發回續查,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張、洪2人在凌晨3時46分抵達現場,直到5時3分才離去,認定2人打傷賴男並限制其行動,遂依傷害、強制等罪嫌將2人起訴。

針對強制罪部分,張、洪2人已改口認罪;至於傷害罪部分,張、洪2人則與賴男達成和解;張男律師表示,本案是因自家火鍋店遭竊,張男一時氣憤才產生不當言行,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懇請法官予以緩刑。

對此,警政署表示,關於報載事件屬於署長成年子女之個人行為,無涉警政公務職權;該案所涉竊盜事實,以及雙方之民刑事訴訟,均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目前台中法院正在審理中。

署長張榮興則表示,成年子女個人行為應自行承擔法律結果及社會責任,他的態度一貫,絕不護短、亦從未介入任何個案偵辦,對於後續法院審理過程及結果,均予以配合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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