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府約僱人員用假發票核銷 公費買縫紉機、iPad和筆電 東窗事發判刑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吳姓約僱人員,要求4名業者開立不實發票,供她向市府會計單位核銷並撥付款項後,要求業者代購行動冰箱、縫紉機、iPad和筆記型電腦,供她個人使用。法官審理後,依犯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判應執行2年徒刑。她因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等情狀,獲宣告緩刑5年。
判決指出,吳女自2016年起至2021年8月,擔任基市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約僱人員期間,製作不實採購文具價額及數量,請示動支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獲不知情的薛姓科長核准後,要求4名業者開立不實發票,再向市府會計單單位辦理核銷取得款項。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查出,吳女用李姓文具行負責人,開立未實際出貨或僅有部分出貨的不實發票,送交市府會計單位核銷請款16萬多元。她除領取與發票內容不符文具用品,還要求李女以寄存款,代購行動冰箱供她使用,另交2萬8395元給吳女自行運用。結清款項後,李女再將剩餘寄存款6700元交付吳女。
吳女用相同手法,讓市府會計單位核銷並撥款至曾姓女子經營的資訊公司後,先後指示曾女以寄存款代購縫紉機、iPad、iPad鍵盤、筆記型電腦供她個人使用,另交付寄存款現金4萬9010元給她。
吳女也要求一家企業社的江姓老闆娘開立不實發票,讓市府會計單位准予核銷,並4次撥款至企業社帳戶11萬9300元,案發時仍有10萬7830元留存企業社帳戶。還有一家文化企業公司也開立不實發票,供吳女核銷請款,讓基市府會計人員撥款20筆共11萬4289元,案發時留存809元。
5名被告在法院審理時都認罪,法官認定吳女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偽造文書罪及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審酌配合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尚佳,詐得金額非巨大,且無前科,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4名業者均犯多件偽造文書罪,判決應執行7月至10月徒刑,緩刑參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