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就職激喊「唯一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 民進黨轟她雙重國籍應即解職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排名第15的中國籍李貞秀本(3)日遞補就職立委,但對於她的雙重國籍爭議,民進黨連日砲轟她未辦理放棄中國籍,質疑她忠誠存疑,並應依法予以解職。
李貞秀本日接受媒體聯訪,有媒體問她是否願意花10秒鐘公開宣誓放棄中國籍,但她並未公開宣誓放棄,反而語出驚人道:「我唯一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讓一旁民眾黨幕僚急忙設法勸阻。
內政部:立法院應對雙重國籍立委予以解職
有鑑於李貞秀本日宣誓就職,內政部昨晚連夜發出聲明,強調原中國大陸人民身分轉換後,如欲登記參選公職,須符合兩岸條例第 21 條在台設籍滿 10 年之規定,亦與一般國人相同須符合國籍法第 20 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國公職之資格規定。
內政部指出,我國以外國籍者擬任立法委員時,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雙重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倘立法委員未及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即不符國籍法第20條之意旨;且立法院就立法委員有無國籍法第20條情形,應依職權進行調查,如經查明立法委員不符國籍法第20條規定,立法院即應予以解職。
內政部強調,原中國大陸人民在未放棄該國國籍前,依據中共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及反間諜法等法律規定,中國大陸人民負有配合該國情報單位要求提供情報義務;倘原中國大陸人民在台擔任民選公職,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和該國國籍,即會面臨法律義務上之衝突,亦可能因擔任我國民選公職而遭中共政權要求提供相關線索及證據。
王定宇:就職前須證明有辦理放棄中國籍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說明,根據內政部2019年所做函釋,當事人於就職前已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依「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得於就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惟如未及於就職前辦理外國國籍,則不得於就職後補辦放棄外國國籍。
王定宇表示,這個條文的意思包括:一、就職「前」就必須要辦理放棄他國國籍;二、如果就職前有辦理放棄他國國籍的證明文件,則可以容許在就職1年內取得完成放棄國籍證明文件;三、如果在就職前沒有提出辦理放棄,不得於就職後補辦。
「違反我國國籍法,就是不能擔任公職」,王定宇強調:「中國籍人士李貞秀若未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中國籍,依我國法律就是不能就職,也不能就職後補辦。」
李貞秀語出驚人:我唯一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
儘管李貞秀存有雙重國籍爭議,但立法院長韓國瑜本日仍為她及其他遞補之民眾黨立委舉辦宣誓就職典禮。在典禮外頭,有大批媒體守候進行採訪,並詢問李貞秀能否在10秒鐘之內宣誓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
豈料,李貞秀不僅未宣誓放棄,反而語出驚人表示:「我唯一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此話一出,急得一旁民眾黨幕僚趕緊設法勸阻。經幕僚提醒後,李貞秀則表示:「抱歉抱歉,我出生到現在唯一只有中華民國護照。」
至於媒體原初提問「能否在10秒鐘之內宣誓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籍」,李貞秀始終未做出此一宣誓,便匆匆離去。
林楚茵:早知會遞補就不該拖到現在沒交作業
眾所周知,李貞秀乃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排名第15,並因民眾黨2年條款而遞補立委,而2年條款乃當初提名時即已知悉,所以自2024年選舉結果出爐至今,她有超過2年時間可以辦理放棄中國籍。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表示,今天立法院迎來幾位新同事,「楚茵身為學姊,要提醒民眾黨新科立委李貞秀:要當立法者,請先學會守法!因為國籍法第20條規定『就職前』必須放棄他國國籍,並於1年內取得證明文件。」
林楚茵說,既然李貞秀早知道自己會遞補,就不該拖到現在連壓線交作業都做不到。她強調,李貞秀若拿不出放棄國籍證明,立法院就應依法解職,「法律面前沒有特權,更沒有『擺爛』『裝傻』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