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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歲婦穿越路口遭聯結車輾斃!司機喊角度根本看不到人 法官判無罪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記者陳佳鈴/彰化報導

號誌轉為綠燈時,陳婦仍在聯結車右側斑馬線上,尚未進入林男視野範圍。聯結車緩緩前行之際,陳婦卻跑步闖紅燈斜穿馬路,結果慘遭起步的聯結車輾斃。(圖/資料照)

2024年5月9日,彰化縣福興鄉沿海路3段與管厝街口,號誌燈剛轉為綠燈,林姓聯結車司機緩緩起步,71歲陳姓婦人卻突然小跑步闖紅燈斜穿馬路,雙方當場發生碰撞,陳婦遭輾過後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林男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他喊冤直呼「在駕駛座上根本看不到人」。彰化地院法官審酌多角度監視器及行車記錄器畫面後,認定林男反應時間極短、難以預見行人違規,最終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綠燈剛起步陳婦突衝出 幾乎緊靠車頭

法官調閱聯結車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車內畫面、加油站監視器及對向車輛行車記錄器等多角度影像後發現,號誌轉為綠燈時,陳婦仍在聯結車右側斑馬線上,尚未進入林男視野範圍。聯結車緩緩前行之際,陳婦卻跑步闖紅燈斜穿馬路,一度跨出斑馬線範圍,幾乎緊靠車頭,事發當下林男僅有數秒反應時間。

司機喊冤:角度根本看不到人

林男辯稱,停等紅燈期間未使用手機,視線注視前方,陳婦是在他起步後才突然闖出,且受限駕駛座視角,根本無從察覺。其辯護律師也說明,林男已與陳婦家屬達成調解,家屬對「林男並無過失」的結論亦無異議。

法官:要求四面確認安全才敢走 強人所難

彰化地院法官指出,事故發生於號誌轉綠後,林男依規起步行駛,此情況下一般駕駛目光自然落在前方,若要求他必須先確認四面八方安全無虞才能前行,實屬強人所難。法官認定,林男當時可合理信賴往來人車遵守號誌,客觀上難以預見陳婦會闖紅燈,亦難要求其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內察覺並反應,無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裁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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