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財劃法不予副署 卓榮泰:承擔阻止惡法的憲政責任
行政院針對11月14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提出覆議案,遭藍、白聯手否決;行政院版《財劃法》也遭藍、白在程序委員會暫緩列案,無法審查。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15日)下午親上火線召開「捍衛憲政秩序」記者會,表示「身為行政院長,將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決定不予副署本次修法」。
卓榮泰表示,他就任行政院長時,曾在總統面前宣誓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依法行政,這也是依《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規定,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院長有責任忠誠履行行政首長職務與憲法責任。
卓榮泰指出,立法院此次再修正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存在明顯違憲之處。首先,該修法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實質侵害行政權;其次,修法過程未符合公開透明與實質討論原則,破壞民主程序,一旦施行,將對國家發展造成無可回復的重大危害。
卓榮泰表示,依憲政體制,行政與立法間的憲政爭議理應由憲法法庭作最終判決,但立法院修訂《憲法訴訟法》,不合理提高憲法法庭議決門檻,並多次杯葛賴清德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導致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失去彌平憲政爭議的能力。
卓榮泰強調,今日是總統依法公布財劃法修正案的最後期限,行政院必須以「不予副署」的方式捍衛民主憲政與國家發展。
卓榮泰指出,本屆立法院在野黨團過去1年半以來持續意圖擴張權力,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遭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後,後續包括《禁伐補償條例》、《憲法訴訟法》修正、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軍人待遇條例,以及此次再修正的財劃法,均有違憲疑慮,造成當前憲政僵局。
卓榮泰表示,11月14日立法院再修正財劃法,未經委員會逐條審查,在黨團協商未有共識的情況下強行表決,違反民主原則,實際侵害國民主權;且在歲入無法增加的情況下,明年度須全數舉債超過新台幣5,600億元,已違反《公債法》規定的15%上限,等同要求行政院違法編列預算,行政院無法接受。
卓榮泰表示,行政院已多次與立法院溝通,總統亦曾邀請相關院長進行國政會商,但溝通未果;在窮盡所有憲政救濟途徑後,只剩下不予副署這一選項。他強調,憲法既賦予行政院長副署權,面對違憲違法的法律,以不予副署阻止惡法對國家的傷害,是行政院長必須承擔的憲政責任。稍早他已完成不予副署並加註意見,表達對憲法的忠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