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被撞倒「滿擦痕」 車主氣報警抓兇
【記者李易昌/台中報導】43歲洪男報案指稱機車疑遭移動,車身出現多處擦痕,懷疑有被其他車輛碰撞,但現場沒有任何相關資訊,心疼看著愛車車身擦痕,他氣得報警要揪出肇事者。
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先翊獲報前往東區某連鎖超商前處理事故,陪同洪男調閱周邊監視器釐清案情,從畫面中看到有名機車騎士從騎樓倒車離開時沒注意到洪男機車而有碰撞,該騎士雖將倒地機車扶起但卻沒報警處理及尋找車主,逕自離開現場。
警方循線追查,通知41歲邱男說明,邱男坦承因剛買了咖啡準備離開,雨衣跟安全帽影響視線才碰撞了洪男機車,當時下雨也沒細查洪男機車受損情形,扶起機車後便匆忙離開,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其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另對於洪男違規停車的情形也一併舉發。
警方提醒,劃設禁止停車標線的路段,不論停放於道路內側或外側,均屬禁止停車範圍,違反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肇事逃逸者,並得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報警並留在現場配合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自認情節輕微或一時不知所措而逕自離開,以免面臨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