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聯手女模設局敲詐400萬未遂 士林2偵查佐二審逆轉無罪
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偵查佐鍾玉杉、賴宥霖被控與男子陳弘凱、女模特何品蒨等人合作敲詐,設局恫嚇被害人簽下承諾賠償400萬元的協議書,一審各被判刑5年6月、5年4月,均褫奪公權3年。全案上訴至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24)日宣判,逆轉撤銷改判無罪。判決理由尚未公布,仍可上訴。
至於陳仍被依共同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改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詐欺取財罪部分駁回,維持原判。何則改判1年4月,褫奪公權1年,獲緩刑4年。
全案源於2020年6月間,被害者曾在陳弘凱工作室進行翡翠原石交易,因大手筆支付200萬元給林韋廷(已死亡),讓陳、林心生歹念,找來鍾玉杉、賴宥霖2名士林分局偵查佐、女學生何品蒨等人共演一齣大戲,意圖趁機敲詐。
眾人說好由何假扮為翡翠原石的失主,於同年月29日下午再次邀約被害者到工作室,何一開口便主張被害者的翡翠為遭竊之物,要求賠償。
在場的鍾、賴也雙雙表明警察身分,威嚇稱「該翡翠原石是贓物,你已涉犯贓物罪,是3年以上,要想辦法處理,否則將帶回警局法辦」、「你已涉犯贓物罪,若不和解,將帶回南勢角派出所法辦」等語。
被害者最終誤信何為翡翠原石失主,且擔心自己可能涉及贓物罪,又震懾於鍾、賴等員警的施壓、恫嚇,因此同意賠償,當場簽立協議書,承諾於同年7月20日支付400萬元給何。所幸被害者在約定給付賠償日前發覺有異,報警處理而未遂。
一審審酌,鍾、賴身為員警本應奉公守法、善盡職責,卻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敗壞官箴,腐蝕民眾對國家犯罪偵查體制的觀感與信賴,依共同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各判有期徒刑5年6月、5年4月,均褫奪公權3年。
此外,陳、林甚至一騙再騙,以「因為警察幫忙協助,才讓你免受刑事追訴,必須請警察喝酒」為由,向被害人詐得3萬元平分花用,陳被依共同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未遂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另依犯詐欺取財罪,判刑4月。
至於何當時身份為學生、兼職模特兒,因友人招攬才參與本案,一審考量她非主導者,輕判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