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新壽挨罰240萬元 外價金合併驟減475億生波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台新新光金(2887)旗下新壽外價金申報惹議,今(24)日金管會以內控制度、相關作業程序不符內控,以及提出帳簿、表冊、傳票等其他有關財務業務文件所列外價金數額仍有錯誤,上述兩項缺失違反保險法規,合併裁罰240萬元。
金管會裁罰公告顯示,新壽今年1月1日外價金期初餘額收回減少為560億元,較前一年度期末餘額減少475億元,裁罰180萬元;5月20日仍以錯誤基礎之外價金數額,向安定基金申報今年4月月報表資料,直至申報今年5月月報表資料始報送正確數據,加罰60萬元,兩大缺失合併裁罰240萬元。
新壽向安定基金所申報月報表資料,今年1月月報表所列外價金期初餘額為560億元,較去年底期末餘額減少475億元,由於外價金係為保險法令明定之法定負債,新壽所申報安定基金月報表資料所列去年1月外價金期初餘額,未依行為時之「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第3點之1規定辦理並逕自減少外價金餘額,且決策過程未依內部控制作業程序先確認該作業之適法性。
金管會認為,新壽內控制度、相關作業程序不符,核有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故核處180萬元罰鍰。
另外,新壽申報第一季財報所載外價金餘額,已依前揭應注意事項規定提列為1041億元,並附註揭露今年1月1日外價金開帳餘額為1035億元;5月20日仍以錯誤基礎之外價金數額,向安定基金申報今年4月月報表資料,所列外價金數額仍有錯誤,其提出帳簿、表冊、傳票或其他有關財務業務文件,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6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