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年輕女找家庭代工誤信詐團實名登記 提供金融卡判罰12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06日11:38 • 發布於 05月06日10:53

一名20歲楊姓女子誤信詐騙集團的家庭代工廣告,對方要她先寄出自己的金融卡,就會給她工作,並匯進補助1萬元,詐團卻利用她的帳戶,騙2名被害人匯進20萬元,楊女雖堅稱她是為找工作誤入陷阱,彰化地方法院仍判她需罰12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楊女2024年4月間在臉書看到家庭代工廣告,詐團成員告訴她需提供提款卡及密碼,就不用付做代工的材料費押金,還會給她補助1萬元,楊女即把金融卡寄出,沒多久,詐團成員來電告知楊女說她的帳戶被圈存,要她臨櫃把錢領出來,楊女到銀行時,行員已通知警方到場,楊女說,當下她才確認自己受騙了,並配合警方傳訊要引誘對方出來拿錢,但詐團成員就沒再出現。

楊女否認犯行,表示她也被騙,當時對方還有給她看家庭代工的介紹影片、公司材料運送介紹等,她還問對方「不是騙人的吧,怕被騙」,對方再出示公司行號網頁簡介、公司代表人姓名、統一編號等取信楊女,對方說,因為公司沒有收押金及材料費、運費,所以需要楊女提供帳戶提款卡做實名登記申請材料,才能購買材料,若沒有密碼,就無法幫楊女買材料。

詐團騙二名被害人可以操作投資獲利,2人各匯10萬元到楊女帳戶。

法官根據楊女與詐團的訊息對話內容,發現楊女的確是因找家庭代工,才會提供帳戶提款卡及密碼給對方做實名登記,認為楊女年僅20歲,並無犯罪前科,年輕識淺,非深具社會經驗之人,是有可能落入詐團圈套而不自知,或誤信對方詐騙話術。

不過楊女並未與告訴人等和解或賠償損失之犯後態度,法官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提供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罪等,處罰金12萬元。

秒讀即時話題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機場安檢黑洞?「護照、登機證」放籃內憑空消失 旅行社示警:1習慣超危險

鏡週刊
02

台灣快沒小一新生?114學年國中小學生數曝光 「這類高中」班級數10年崩跌5成

風傳媒
03

3歲女童走斑馬線遭撞死3年 余爸爸盼:5/8為台灣交通改善的Day 1

聯合新聞網
04

國1大雅段轎車燒成火球!引擎蓋竄烈火 53歲駕駛驚險跳車逃命

鏡報
05

頂級月子中心…捲偷拍案!汭恩負責人現身:只是線頭而已

三立新聞網
06

郭哲敏求2億具保停押 喊二審不上訴、願坐牢!仍遭裁定延押

鏡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