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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撞騎士被提醒要保持車距 運將「拖鞋打機車」被判拘役30日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5月07日03:17 • 發布於 05月07日03:13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運將阿榮(化名)被指控在2025年4月與一名機車騎士發生行車糾紛,對方說了一句「要保持車距」,他一氣之下竟用拖鞋拍打騎士的機車車頭,導致風鏡及車頭面罩受損,因而挨告。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阿榮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中記載,阿榮2025年4月開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一處路口,因與騎士發生行車糾紛,他竟拿起自己穿的拖鞋拍打騎士的機車車頭,導致機車風鏡及車頭面罩出現刮痕。阿榮到案之後,坦承有用拖鞋拍打機車,但認為應當沒有到毀損的程度。

騎士則表示,當時他在路口停等紅燈,遭阿榮駕駛的計程車追撞,雙方都有下車檢查,他只是說了一句「要保持車距」,阿榮就情緒激動開始辱罵,接著拿起拖鞋拍打車頭,衝突發生之後,他立刻拍照存證並報警處理。

台北地院法官表示,經查,騎士拍攝照片的時間是在事發2分鐘之後,拍攝及報警時間與本案糾紛發生時間連貫,與一般被害人受到侵害之後,第一時間保全證據、尋求警察協助的反應相符,而且在多次證述中,他對於衝突起因、當下狀況等細節,描述均大致相符,如果不是親身經歷,應當無法憑空杜撰得如此詳盡。

法官進一步指出,阿榮用拖鞋拍打機車,導致機車風鏡、車頭面罩出現刮痕,造成車輛美觀功能減損,符合刑法第354條毀損的構成要件。

法官認為,阿榮與騎士素不相識,卻未能理性處理糾紛,進而做出上述行為,行為確實不可取,考量到他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也未能與騎士達成調解或和解,最終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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