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廁所裝針孔! 前警員因「犯後態度好」一審獲緩刑
38 觀看次數台北市信義警分局一名前黃姓警員,從2018年開始,涉嫌在派出所任職期間,在女廁安裝針孔攝影機,還曾10度潛入女同事家中,裝設針孔器材,偷拍對方如廁、洗澡畫面,檢警還發現,他曾是創意私房會員,下載了破百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被台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處1年2月及1年8月有期徒刑,均宣告緩刑5年。
黃姓前警員,面對鏡頭笑得靦腆,他曾成功阻止民眾,匯款給詐騙集團,但誰也沒想到,人民保母背地裡卻是偷拍狼。廁所裡裡外外,全面仔細檢測,因為前警員偷拍地點,就是在派出所廁所,這名黃姓前警員,從2018年開始,在女廁內裝針孔攝影機,2020年還偷走女同事鑰匙,潛入對方家中偷拍,直到2024年有女警發現針孔,全案才因此曝光,檢警搜索時還發現,黃姓前警員曾加入創意私房會員,下載上百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刑1年2月及1年8月,均宣告緩刑5年。
而同樣是身為員警,卻涉嫌偷拍的還有他,大安分局郭姓前警員,同樣利用在派出所廁所裝設針孔等方式,偷拍同事和報案民眾,但判決刑期卻天差地別,兩名前警員,都涉及個資法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嫌,其中郭姓員警,還觸犯公務員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被認定涉犯15罪受害人數多達60人,包含了未成年民眾,相較黃姓員警一審緩刑,郭姓員警二審遭判刑13年4個月。
非本案律師包盛顥說:「於被告在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並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且被告犯行部份,適用修法前無故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因此法院依法量處刑度較重的違反個資法罪,與持有性影像罪分別處刑,並均給予緩刑。」但不管和解於否判刑多寡,人民保母知法卻犯法,卻得能獲得緩刑免除牢獄之災,看在受害者眼裡恐怕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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