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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醫療法「三班護病比」入法三讀! 違規醫院最重停業一年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8日)三讀通過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式將「三班護病比」入法,三讀條文明定,醫院急性一般病床關於三班護病比之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病人安全之維護及勞動權益之保障定之,並每三年檢討一次,必要時,應調整之;若醫院違反規定,會處於不等的罰款,處罰達三次,屆滿一年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總統賴清德競選期間曾承諾「兩年內完成三班護病比入法」,如今時程將屆,相關進度卻仍未明朗,引發護理界不滿。全國護理團體日前更冒雨號召千人集結衛生福利部前,繫上寫有「三班護病比、必須入法」的黃絲帶,高喊「拒絕政策空轉」等口號,要求政府儘速完成法制化。

國民黨立院黨團、民眾黨立院黨團,以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於立法院會中分別提出「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再修正動議。

根據各黨團版本顯示,國民黨版本規定,醫院急性一般病床關於三班護病比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每三年檢討一次;民眾黨則堅持成立中央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委員人數為9至11名,並規定護理相關專業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的二分之一;而民進黨團版本也規定成立諮詢會定之,其中醫療及管理相關專業團體委員之比例,應各估全體成員總數之三分之一。

不過民眾黨團版本表決時,國民黨立委雖然都在場,但皆未投票,最終贊成8位,反對51位,版本未通過;民進黨團版本經表決後,贊成51位,反對60位,版本未能通過;國民黨版本經表決後,贊成60位,反對51位,最終通過國民黨團版本。

三讀條文將三班護病比入法,明定醫院急性一般病床關於三班護病比的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病人安全的維護及勞動權益的保障訂定,並每3年檢討一次,必要時應調整;首次規範於設置標準的三班護病比標準,以民國113年3月1日施行的三班護病比標準為準。

至於罰則部份,三讀的《醫療法》第102條之1修正條文明確區分地區醫院、醫院、醫學中心不同層級醫療院所訂定違規裁罰標準金額,地區醫院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區域醫院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醫學中心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處罰達三次,屆滿一年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現行實施的三班護病比標準,醫學中心白班1比6、小夜1比9、大夜1比11;區域醫院白班1比7、小夜1比11、大夜1比13;地區醫院白班1比10、小夜1比13、大夜1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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