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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出差成外遇開端!尪偷吃生女求離婚 正宮告贏獲賠百萬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天前 • 簡銘柱

台北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在婚姻期間與女子小雪(化名)發生關係並產下一女,遭妻子阿芳(化名)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判決阿強與小雪需連帶賠償100萬元。可上訴。

阿芳主張,她與阿強於85年7月結婚,婚姻關係持續至今。然而阿強在112年出差後就未返家,並在同年10月向阿芳提出離婚要求。阿芳在114年1月調閱戶籍資料時,驚覺丈夫阿強已在1月2日認領一名女童,並與小雪協議共同行使親權,這才發現丈夫外遇生子的事實。

小雪在法庭上辯稱,她是在113年農曆年後與阿強開始交往,當時阿強自稱已經離婚,兩人僅在大直Motel發生過一次性關係就懷孕生子,直到114年1月辦理認領時才知道阿強尚未離婚。

但法官審理發現,從阿強與小雪的LINE對話紀錄顯示,小雪早已知悉阿強的配偶欄另有其人。阿強曾傳訊:「配偶欄不是你」,小雪則回:「你昨天也沒拿資料給我簽」、「你還沒離婚?」等語,證明小雪對阿強的婚姻狀況並非一無所知。

台北地院指出,婚姻關係中夫妻應互負誠實義務,阿強與小雪的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容忍範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確實侵害阿芳的配偶權。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後,認為阿芳求償200萬元過高,判決阿強與小雪應連帶賠償100萬元。

阿芳另主張兩人自112年起就有親密關係並同居,但法官調查入出境資料發現,兩人僅在112年1月曾同機往返大阪,其餘時間未有同行紀錄,無法證明更早就有不正常關係,這部分主張未被採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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