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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出差不回家還生子 人妻查戶籍才知遭背叛!婚姻30年全破碎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天前 • 尹維源

一場「出差未歸」,竟演變成婚外情生子風暴。法院日前審結一起侵害配偶權官司,認定已婚男子阿振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女子阿欣(化名)發生婚外情並產下一子,嚴重侵害妻子小雅(化名)基於配偶身分的法益,判決阿振與阿欣須連帶賠償小雅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判決指出,小雅與阿振於1996年結婚,婚姻關係持續近30年。但阿振於2023年年初出差後,竟長期未返家,數月之後更向小雅表明欲離婚。直到今(2025)年年初,小雅調閱戶籍資料時,赫然發現阿振早就已認領一名未成年子女,並與女子阿欣協議共同行使親權,這才揭開婚外情真相。

小雅主張,阿振與阿欣不僅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界線,甚至共同居住,已嚴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幸福,對其造成極大精神打擊,因此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求償200萬元。

阿振辯稱,隨著社會與憲法價值變遷,婚姻不再是制度性束縛,所謂「配偶權」並非憲法保障的權利,且雙方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即便有侵權情形,賠償金額亦過高。阿欣也辯稱,自己是在2024年農曆年後才與阿振交往,且阿振曾告知「已離婚」,兩人僅發生一次性關係,直到孩子出生、阿振辦理認領時,才得知對方尚未離婚。

不過,法院並未採信相關說法。法官查明,阿振與阿欣確實於2024年年初發生性行為,並因此產子,且該事實為雙方所不爭執。另從雙方LINE對話可見,阿欣早已對阿振婚姻狀態有所質疑,仍選擇繼續交往,難認其「完全不知情」。

法院指出,儘管通姦已除罪化,但婚姻制度仍受憲法保障,配偶間的忠誠義務依然存在。若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續中與第三人發生親密行為,致破壞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安全,即構成侵害配偶身分法益,無論婚姻是否已不睦,均不得作為免責理由。

至於小雅主張阿振與阿欣自2023年起即開始交往、同居等情,法院認為證據不足,未予採信;但僅憑「婚內發生性行為並產子」一節,即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可容忍範圍,侵害情節重大。審酌三方身分、經濟能力、侵權態樣及對小雅造成的精神痛苦程度後,法院認定小雅請求200萬元過高,裁定由阿振與阿欣連帶賠償10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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