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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誤買凶宅不一定會賠!法拍獵人分享脫手經歷

幸福空間

更新於 10月07日06:00 • 發布於 10月07日03:00

(圖片提供/幸福空間)

看到這個標題,相信你內心一定有一個聲音:「天啊!凶宅!這不是買房子的人最害怕的事嗎?」

法拍獵人鍾宏奇在《法拍屋買賣必勝寶典》一書中寫道:「大家說的沒錯,且在我經歷以下案件之前,我跟大家的想法相同,而且這次的投資,亦是我在投資這麼多案件中,最失敗的一個案例,但是卻也是我記取教訓最深刻的一次,讓我從此再也不會跌跤的寶貴經驗,就讓我娓娓道來吧。」

很常聽說到一句名言「失敗並不可恥」,成功人士會在失敗的時候,順便當作一次學習與自我檢討的機會,並期許下次不要再犯相同的錯誤,不要在同一個地方跌倒兩次。而以下分享這個案例,基於最後金錢的結果來看,確實讓我損失一筆錢,但轉念後視這一次所損失的金額,就當作繳出去的學費。透過這案件中的細節過程,讓我可以在下次當類似的案件中再出現時,這次失去的金額就可以再度賺取回來。

這間房子,在當時的市價約 700 多萬,而我在法拍的網站上看到的底價是 439 萬屬於不點交物件,在這案的資訊中筆錄的第二點中提到:「⋯⋯現場查封,大

門深鎖,據債權人陳報第三人承租債有使用權。⋯⋯」表示這間是有租約的法拍屋,因此根據民法第 425 條「買賣不破租賃」的前提,屬於不點交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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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點交,常見的原因如下:

1. 買賣不破租賃(民法第 425 條,保障租客擁有正常租約)

2. 無權佔用(親戚使用、債權人佔用、第三人使用⋯等等)

3. 無償借用(親戚使用、債權人借用、第三人使用⋯等等)

4. 有權佔用(親戚、債權人、第三人⋯⋯等等)

5. 建物共有,拍持份部分(只拍持分幾分之幾的部分)

6. 地上物拍賣(只拍賣房子,但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

7. 使用狀況不明(書記官到現場無法判斷是誰在使用)

8. 應有的部分不點交(像是公共設施)

價值 489 萬的粗心大意

在我看完筆錄說明,上面標示租約顯示只有一年,而我拍賣這個物件的時間距離這個租約到期日也已非常接近,因此看起來就是一個正常租客的租約,當下的我非常開心,想說時間點也太過巧合,明天這個案子就要開標,今天還讓我看到這樣的一個好案子,見獵心喜之下我就開心地著手準備要去標這間法拍屋。

這一間房子的底價 439 萬,我加 50 萬標到這間房產,當時身邊的人還跟我說恭喜。當下的我都還沒有發現異常,只覺得這麼好的物件怎麼只有我一個人投標,實在有違常理似乎哪裡不太對。但是興奮的情緒早已經掩蓋這些瞬間閃過的直覺,當下我立即趕快聯繫長期合作的投資人,告訴他們我標下一間不錯的法拍屋,準備詢問他們這次打算要投入多少資金。

就在這個時候,其中一位投資人問我說,你有看到公開資料上面有說明這是一間凶宅嗎?當他說出這句話的時候,我整個人瞬間愣住,大腦中閃過了無數想法頓時語塞,努力地回想前一天我在資料上看到的文字內容。結果發現我似乎只看了第一條重點,就匆匆忙忙準備來投標,並沒有完整的看完所有的資訊。

所以面對這樣的詢問,我下意識地馬上回覆對方:「真的嗎?我沒看到!」當對方再次說話並完整說出這是一間凶宅時,趕緊拿起手邊的資料,完完整整地把筆錄看完,發現在第四點上面有註明「⋯⋯非自然死亡事件」。

可是現在發現已經太晚了,我已經標下這間法拍屋,而且還加價 50 萬!真心覺得自己眼睛瞎了,難怪沒有半個人跟我競爭。

我真的買到一間凶宅!

想當然爾,這間房子不會有投資者願意進場,因為大家的想法都是一樣的,凶宅本來就不容易出售。

但是我已經標下來了,只能想辦法將損失降到最低。於是,我就去請教那位尚有租約住在裡面的租客,究竟曾經發生什麼事情。

這個小姐就告訴我,這間屋子的房東欠錢被法拍,他們就是租客而已。但是在筆錄上面,民國 107年這間屋子被法拍,民國 106 年 11 月曾發生非自然死亡,表示這個事件才剛剛發生沒多久。因此,我就詢問對方知道這個死去的人是誰嗎?對方回答是她的兒子;租客表示有一次跟兒子吵架,那陣子她兒子也跟女朋友吵架,沒想到就情緒失控燒炭自殺,現在只剩她自己跟她的父親租在這邊,而這位女租客本身身體狀況也不好。

當時我聽完後內心一陣噓唏,本來覺得自己買到凶宅,必須認賠就已經夠可憐了。沒想到對方的處境跟身世更加可憐,雖然不應該拿來作比較,但是真的突然有一種感覺,對方家庭狀態真的已經讓人非常傷心,還是不要再讓他們搬遷好了,反正租約也沒剩多久。

所以我就老實告訴對方,我是這間房子的新屋主,未來整理過後也是會把這間房子賣掉,有沒有什麼需要我這邊先協助處理的狀況。後來對方告知房子有幾處漏水的地方,我就請人過去處理,後續請房仲業者銷售房子,這位租客也非常配合整個流程,到後來對方要搬遷的時候,我另外掏腰包補貼對方 5 萬元搬家費,協助他們重新找到新的租屋處。

法拍世界的凶宅,其實跟你想的不一樣面對人生第一間凶宅,在一開始感到錯愕沮喪之後,我便重新研究法拍屋近幾年的凶宅案件。沒想到我竟然發現一個非常關鍵的重點:就是所有的法拍屋凶宅,其實都已經被標走了。當發現這個事實後,一瞬間就浮現以下這三個問題出現在大腦中?

誰會買?
買來幹嘛?
要賣給誰?

這實在是太令我感到意外,因此當我繼續研究下去發現,房地產還是回歸到「價錢」問題。即使是凶宅又如何呢?如果原本的市價是一億元的價格,但是卻只需要用一千萬即可買到,難道這之中完全不能獲利嗎?當我發現每一間凶宅都會被標走之後,或許法拍屋中的凶宅,跟我想像中的狀況並不一樣。

後來我透過房仲業者理解在市場上,凶宅屬於房子瑕疵品,因此會用市場價打七折銷售。換個角度說,以剛剛的例子一億元的豪宅凶宅,如果入手的價格只需要 1000 萬,但卻可以用 7000 萬賣出,那你還會覺得這件凶宅完全不能競標嗎?我相信你跟我想的一樣,當然就算是半夜都要去買!

回到這一間法拍屋,行情價在 700 多萬,我購買的金額是 489 萬,再加上其他延伸成本加總約 520 萬,稍微議價一下,其實這個案子約賠了 20 至 30 萬之間, 換而言之,我當初如果不加價 50 萬,這間房子還是有可能賺錢的。

讀者一定充滿好奇,究竟是誰來買這間房產?當時在銷售凶宅的時候,法規有規定,如果是凶宅是要據實以告的,因此對方也知道這間房子有經歷過「非自然死亡」,但有趣的是,購買者也是一位投資客,並且告知要將房子隔間出租;打完七折的房價拿來收租金,對他來說投報率跟獲利空間都是非常好的物件。

學習到經驗,再次出手競標凶宅

經歷這次的教訓,我的心態跟做事方法更臻穩定成熟,不再讓粗心大意、匆匆忙忙成為我賠錢的因素,而且經歷上次事件更重要的是:凶宅開始成為我新的投資標的之一。

經過不到一年,有一位房仲朋友介紹一間房子給我,他直接跟我說是一間凶宅,租客直接在裡面燒炭自殺,而他是第一位命案發現者,剛好屋主委託他去確認租客狀況為何失去聯繫,也沒有再繼續繳房租。

結果對方居然在房子內燒炭,這位房仲朋友說等他處理好再跟我聯繫。後來屋主想要趕快脫手賣掉,畢竟這間房子是上一輩留下來的老房子,而屋主本身也在其他地方工作,不便就近管理房子。對我而言,屋主因為發生命案所以想賣,並且想要趕快賣掉,仲介問我願意出多少錢購買?這就是一個很好的談判時機點。

我瞬間回想起之前的狀況,立馬知道凶宅在市面上,行情是打七折再出售,而我是直接出五折,多少會有些獲利空間。所以我就出約市價的五折價錢,有趣的是,這位仲介從來沒賣過凶宅,這位屋主也沒遇過這種事情,他只想要趕快出手,所以我就真的用五折價錢取得這間房子。

在我買到之後,我將所有隔間跟裝潢全部拆除敲掉,正當還在思考要不要進一步裝潢時,就已經有人來詢問了。3 個月後這間房子真的被賣掉,約 500 多萬成交,我入手的時候是 300 萬,稅後大約獲利一桶金。比較吃驚的是,這位跟我買房子的這位客人,沒多久又再度轉手賣掉。這真的讓我非常地驚訝與佩服,居然還可以再拉高價格售出。

從此之後打破我對「凶宅」這兩個字的定義,擁有更新層次的認知,而且超級有熟悉感,果然人是真的賺不到認知以外的財富,這些經驗完全顛覆我過往的刻板印象,再次擴張我對不動產投資的認知範圍。

不點交狂人 Ricky 這樣說

1. 粗心對於許多人而言,常常不覺得是一件什麼大事。但若是一個粗心大意,需要賠上 20 到 30 萬甚至是幾百萬時,就不會覺得這是一件小事了。

2. 不小心犯錯之後,要用最快的時間立即轉換心態;盡可能從中找尋可以降低傷害的地方,同時也要告訴自己勇於面對並且承擔一切責任。

3.「危機就是轉機」這句話的前提是當面臨危機時,依然要積極去找尋解套方式,而非坐以待斃置之不理。只有具備這樣的心態,才能真正將危機化為一線生機。

延伸閱讀:法拍屋拍定後,還能撤銷查封嗎?

延伸閱讀:想買法拍屋?初次投標前必知的注意事項

【本內容節錄自編輯精選好書《法拍屋買賣必勝寶典:法拍獵人財富自由煉金術》】

書名:法拍屋買賣必勝寶典:法拍獵人財富自由煉金術

出版社:布克文化

作者:鍾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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