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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約停車場私會 過程全錄下...賠百萬下場曝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一名現役軍人於前年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結識一名少女,兩人相約見面後,男子兩度駕車載少女前往台南市區一處偏僻停車場,並在車內發生性行為。過程中,男子為求「個人欣賞」,竟持手機全程拍下雙方的性行為影像。事後少女與友人言談間揭露此事,經家屬得知後憤而報警。台南地院審理後,考量男子認罪且支付百萬賠償金與家屬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5年。仍可上訴。

監視器錄下行蹤 拍攝性影像觸重法

判決指出,男子是在民國113年7月間與少女結識,雙方在網路上相談甚歡。男子先後於同年9月及10月間,駕車載著少女前往南區大林路附近的停車場,兩人在車內發生關係,且男子基於留念心態,拿手機錄下性交過程。

警方接獲報案後,調閱停車場監視器畫面,證實男子的車輛確實於指定時間出入該處。男子到案後對犯行供認不諱,並主動交出相關影像資料作為證據。法官認為,男子身為軍人,明知對方是少女,卻仍拍攝私密影像,此舉不僅有害青少年身心發展,法治觀念也顯見薄弱。

百萬賠償換自新機會 法院宣判緩刑

法院審理期間,男子坦承犯行,並積極尋求家屬原諒。雙方最終在法院調解下達成共識,男子承諾分期給付新台幣100萬元作為賠償。法官審酌男子並無前科,且已獲得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諒解,認為其經此教訓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

最終,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針對2項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合併執行刑1年4月,並宣告緩刑5年。緩刑期間男子必須依照調解內容如期支付賠償金,否則撤銷緩刑,且犯案所用之手機也遭依法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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