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特別條例三讀通過!軍購預算匡列上限7800億「分2批編列」 採購清單、細節一次看
延宕許久的國防特別條例今(8)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根據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共提的版本,對美軍購總預算規模為7800億元,其中第一波對美軍購預算上限為3000億元,第二波對美軍購預算上限為4800億元。
針對軍購特別條例,稍早表決結果出爐,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以59票同意票三讀通過,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提出修正動議,明定採購項目包括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系統、反裝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甲飛彈、拖式2B反甲飛彈;以及美國政府在軍購特別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同意出售的軍購項目,包括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各型反彈道及防空飛彈、中低空防空飛彈以及反甲飛彈戰備存量補充等案。
第一波上限3000億 第二波待美方發價書編列4800億
修正動議也將預算上限下修為新台幣3000億元,包含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反裝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甲飛彈、拖式2B反甲飛彈等項目,另外,在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各型反彈道及防空飛彈、中低空防空系統及反甲飛彈戰備存量補充案等項目,後續待美國政府正式同意售予後,依據發價書覈實編列預算,上限為新台幣4800億元。
預算之編列,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限制,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互相流用,前項採購採一年一期方式編列,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行政院應於本條例通過後一個月內,就第一批發價書預算案向立法院提出下列專案報告並備質詢,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籌編預算案:
- 本條例施行前,我國過去五年軍事採購之項目、金額、效益與到貨情形
- 本條例採購項目與前款採購之關係,籌獲建軍後如何有效提升聯合作戰效能
- 第五條採購項目之籌獲期程、預期交貨時間與全壽期維持成本
- 因應本條例之採購後國軍人員維持、後勤補給支援、資訊通信系統維護之策進作為。
立法院同意前項各款專案報告後,行政院應於兩個月內將第一期第一批發價書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第二批發價書預算案亦同。本條例施行期間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編列之社會福利支出不得少於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編列之社會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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