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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春見本尊「涼了半截」  嫖客掐頸奪4000元賣淫女反嗆他無能

鏡週刊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桃園一名男子花錢買春,因嫌棄女方長相不好要求退款被拒,竟強行暴力搶錢。(示意圖,xframe)

一場原本說好的8000元性交易,因為男方阿偉(皆化名)不滿阿玲的長相而徹底變調。阿偉在汽旅房間看到阿玲後,覺得長相完全不是他的菜,要求退還4000元。阿玲聽完直接拒絕,沒想到阿偉竟然瞬間暴走,使出鎖喉功將阿玲壓制,強行搜刮包包奪回4000元後逃離現場。

照片本尊差很大

判決揭露阿偉花8000元約阿玲去汽旅開房,本來想來場火熱約會,但看到阿玲本尊後大失所望,覺得本人跟照片落差太大,當場要求退還一半的費用。阿玲果斷拒絕後,阿偉竟然惱羞成怒,直接動手掐住對方的脖子並強行壓制在沙發上,趁機從阿玲包包裡搶回4000元後開車溜之大吉。阿玲事後驚魂未定,還傳訊給同學抱怨:「遇到一個硬不起來還搶我錢的傢伙!」並跑去驗傷提告。

辯稱輕壓遭打臉

雖然阿偉事後在法庭上百般辯解,聲稱自己只是輕輕壓住對方手臂,並沒有暴力掐頸。但檢察官調閱驗傷單發現,阿玲的頸部、胸口跟雙臂都有明顯傷痕,完全打臉阿偉的說詞,證實他確實有施暴行為。

法官認為非搶劫

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為,阿偉主觀上是覺得交易取消應該拿回退款,雖然手段非常粗暴,並非一開始就想搶劫,因此改用傷害與強制罪。法官在判決中指出,阿偉遇到消費糾紛不冷靜解決,反而用拳頭解決問題,行為確實偏差。但念在他最後有認錯,加上考慮到他的工作與背景,最後決定判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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