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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剛走兒孫秒衝銀行領200萬「補償看護費」下場慘了 法官:196萬全沒收

鏡報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 鏡報 顏凱勗
婦人死後兒子急領走她戶頭內的現金,引發手足對簿公堂。示意圖

台北市一名柯姓男子2023年12月喪母,母親過世當天,他一邊忙著處理後事一邊指揮兒子持母親的存摺與印鑑,趕往土地銀行與合作金庫,臨櫃及透過ATM領走共計206萬元的存款。此舉引發其他繼承人不滿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將這對父子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分別判刑。

法院開庭時,柯姓男子辯稱,母親生前長期由他安排長照機構與外籍看護,這10年來他已代墊超過211萬元的薪資以及13萬元的骨灰塔位費用。他主張母親生前曾口頭承諾「未來再從帳戶把錢領回去」,且提領的錢也是為了支付後續的喪葬與醫療費用,認為自己並無詐欺意圖。

但法官審理發現,柯母親生前曾於2018年間立下遺囑,明確要求遺產由3名子女均分,內容隻字未提要補償柯男代墊的款項。法官指出,雖然柯男確實支出約9萬8千元的喪葬費,此部分不計入不法所得,但其餘提領的190多萬元已明顯逾越「處理死後事務」的合理範圍。

判決書強調,被繼承人死亡後,帳戶內的金錢即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柯男父子明知未得其他繼承人(柯男的兄弟姊妹)同意,仍逕自以母親名義偽造取款憑條領錢,屬於「明知無權限而執意代為」,已侵害其他繼承人的權益及金融機構管理存款的正確性。

台北地院考量柯男過去確實對母親有孝心、代墊不少費用,且已與部分繼承人達成和解,最終判處柯男有期徒刑10個月,柯男兒子有期徒刑6個月,但宣告沒收柯家父母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96萬1,8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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