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檢察官放高利貸!逼簽億元債權併吞公司 還假離婚避財產申報
記者郭世賢、劉人豪/基隆報導
基隆地檢署前林姓檢察官涉嫌長期放高利貸,還利用檢察官身分向高姓包商施壓、恐嚇,逼迫簽下1億元債權約定併吞公司。基隆地檢署今(23)日偵查終結,依重利罪、洗錢罪等罪嫌,對林男、林男配偶蔣女、某歌唱行負責人董男、林男友人鍾男等4人提起公訴。
基隆地檢署指出,高姓包商自2020年起至基隆地區施作工程,但因資金周轉不靈而出現財務困難,其因曾至董男經營歌唱行消費而結識董男,董男獲悉高男有急迫借貸需求後,遂自2021年至2025年間,數度借款予高男,並約定年息31.6至60%不等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因而從高男處獲得利息計116萬餘元。
董男又介紹蔣女至高姓包商的公司任職,林男因而與高男結識並知悉高男財務狀況,並另從董男處獲悉高男急需資金後,經董男介紹,與鍾男共同基於重利及洗錢之犯意聯絡,由林男支付鍾男人頭報酬14萬餘元,並實際出資及收取利息,而以鍾男之名義,於2022至2024年間放貸予高男,並約定收取年息60至84%,林男於此部分收取之利息總計354萬餘元。
林男並另與蔣女共同基於重利之犯意聯絡,於2022年至2025年8月間,一方面向親友、不詳之人以較低利息借貸或以投資包裝借款之方式取得資金,另一方面轉手放貸予高男,並向高男收取年息42至60%不等之重利,總計於前揭期間借貸予高男之金額高達1億餘元,所收取之利息至少3948萬元以上。
林男又為掩飾犯行,除於2022至2025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時,均未依法據實申報其借貸予高男所生債權債務關係外,復於2024年9月間,與蔣女辦理假離婚之戶籍登記,使其自2024年起即無庸申報蔣女之實際財產狀況。2025年9月間,高男已無力清償債務,林男為確保債權,竟要求高男接受其提出償債合約,要求高男在林男以他人名義設立之公司內施作工程,所得工程款則優先清償積欠林男之債務,林男並基於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犯強制罪之犯意,脅迫高男簽署,惟高男最終未簽約而未遂。
基隆地檢署今日偵查終結,依重利、洗錢、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犯強制罪等,對林男、蔣女、鍾男、董男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