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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淡水老街非法動物展演 飼主遭罰8萬元犬隻沒入 動保處:動物非營利工具

火報

更新於 11月27日05:45 • 發布於 11月26日20:40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飼主因涉嫌在老街進行非法動物展演,強迫犬隻戴墨鏡並刁水桶供民眾打賞,日前經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查獲。此舉不僅造成犬隻處境不當,飼主也因此遭裁處高達8萬元罰鍰,犬隻亦依法沒入。動保處再次強調,動物並非獲利工具,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這起案件源於民眾舉報。動保處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淡水老街展開多日蹲點蒐證,同時廣泛收集民眾提供的影像與事證。經調查發現,該飼主長期以戲謔方式,讓犬隻做出違反天性的動作,包括戴墨鏡並刁著水桶,吸引路人圍觀及給予打賞,此行為已明確構成未經許可的動物展演。

動保處指出,飼主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1條「未經許可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規定,依法裁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此外,經查該犬隻亦未依規定施打狂犬病疫苗,此舉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再開罰3萬元罰鍰。兩項違規合計裁處8萬元,同時沒入犬隻,並要求飼主必須接受3小時的動保教育訓練,以強化其飼養義務與法律責任。

儘管飼主向動保人員辯稱,帶狗出門是兜風,墨鏡用於護眼,桶子是萬聖節道具,並聲稱並未主動向人收錢,而是路人自行投擲。然而,動保處認定其未取得任何形式之動物展演許可,違法事實明確,因此不採信其說法。

被沒入的犬隻在檢查後,確認其所戴的墨鏡為伸縮材質,並未對犬隻造成任何身體傷害。動保人員發現這隻狗狗非常親人,後續將會進行詳細的健康檢查,並將開放民眾認養,動保處會嚴格篩選認養人,確保牠能有個安全且幸福的新家。

新北市動保處重申,所有合法動物展演都必須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動物展示業許可,內容包含場所、動物清冊、空間、人員資格、緊急應變計畫等,並需通過嚴格的動物福利評估。無論營利或非營利,任何未經許可的動物展演行為均屬違法。動保處呼籲,動物應受到尊重與善待,不應被利用為賺取利潤或製造話題的工具。民眾若發現疑似違規的動物展演行為,可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通報,共同為動物福利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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