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返陸34年零互動 比陌生人還慘!法院:親情斷裂可終止
一段跨越半世紀的收養關係,如今走向終點。法院日前裁定,婦人小鵑聲請終止與養父阿天(均化名)的收養關係,經審酌後認為,雙方已經34年零互動、親情早已斷裂,認定收養目的完全喪失,因使,裁准解除這段早已「有名無實」的父女連結。
法院審理,小鵑指出,她的生父阿仁(化名)與阿天,是當年從大陸逃來台灣的老朋友。因為家境清寒,生母阿襄(化名)又一口氣生了三個孩子,難以養育,於是在1974年左右,就將她登記給阿天收養。她也確實跟著養父住過一段時間,直到1991年,政府開放探親後,養父阿天返陸探親,卻從此消失、音訊全無。這一別,就是三十多年。
法院調閱出入境資料,確認阿天於1991年年初離境後就未再返台,戶籍也已遷出國外,形同自此退出小鵑的生活。生母也證稱,阿天返陸後由其親生子女接回,甚至連財產都被對方帶走,阿天回大陸後就再也沒聯絡,她強調,小鵑如今仍由本生家庭照顧,早已恢復緊密互動。
法院認為,收養制度本旨在建立擬制親子關係,但雙方34年來毫無聯繫,親情、信賴長期中斷到無法復原的地步,「已有名無實」,與當初收養目的背道而馳。依一般社會情理觀察,如此長時間的缺席,難以認定仍存有實質父女情誼。
法院審酌後認定,本案符合民法第 1081 條規定之「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聲請終止具有正當理由,裁准小鵑回歸本生家庭,與生母及親生手足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