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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涉光電收賄1480萬一審判4年10月 雲林議長黃凱:上訴捍衛清白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涉光電收賄一審判4年10月,黃凱表示將再上訴,捍衛清白。(記者李文德攝)

〔記者李文德/雲林報導〕無黨籍雲林縣議長黃凱,涉當太陽能廠商「門神」案,成立兩家人頭公司收賄收受1480萬元,今(22)日下午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依貪污罪處4年10個月,褫奪公權三年。對此黃凱表示,全案將再上訴,捍衛清白,希望法院釐清事實。

新北檢方查出,業者劉肇昕等4人2020年成立國金能源、睿日光電公司,在雲林台西及口湖鄉建太陽能廠,找黃凱擔任「顧問」;黃凱找友人成立人頭公司,以「能源技術服務費」名義收賄,黃助業者取得縣府同意函、擺平地方陳情抗議,接著請託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關切進度,待國金及睿日公司先後取得縣府核發的同意函,業者即先給付1480萬元,黃將贓款用於租賃BMW X6、LEXUS等進口名車使用,以及信用卡消費等私人開銷。

新北地方法院下午判決,黃凱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李俊興違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處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

對此黃凱表示,尊重司法制度、也尊重審理結果,但對於判決內容,內心仍感到遺憾與不平,他認為仍有諸多事實與法律觀點,尚待進一步釐清。他更強調,始終秉持對雲林、對鄉親負責態度從事公共事務,問心無愧、沒有任何不法意圖。

黃凱表示,目前本案仍屬司法程序的一個階段,並非最終定讞。已與律師團隊充分討論,將依法提起上訴,透過更完整的審理程序,爭取還原事實真相,捍衛清白,在司法程序未確定前,我仍會堅守崗位,持續為雲林縣政監督把關、為鄉親服務,不讓任何個人事件影響議會運作與公共利益。

李俊興表示,相關案件過程皆依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辦理,針對一審判刑結果,會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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