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強吻女藝人!經紀邪喊:只有我有反應嗎 法官批「噁心」重判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台北一名黃姓男子開設公司,和一名女藝人有經紀關係,卻在車上強扳女藝人雙肩強吻嘴唇 ,被女藝人告上法院。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判定黃男犯行屬實,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依他犯利用權勢性騷擾罪,處1年1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和女藝人間有經紀關係,卻利用權勢,於2024年5月26日19時50分許,開車來到女藝人住處樓下,等女藝人上他副駕駛座,黃男就以幫她按摩斜方肩為藉口,趁女藝人來不及抗拒,抓住她的雙邊肩膀強行轉向,面對面並親嘴1下。女藝人不堪受辱,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黃男辯稱,兩人為朋友關係,女方並非她旗下藝人,但從2023年至2024年10月底間,他會幫女藝人談案子,並從中抽成。他偶爾會幫女藝人按摩肩膀,當天也是出於好意和關心,一如往常地幫她按摩脖頸痠痛處,並沒有性騷擾,更反控女藝人有精神疾病,所以每當兩人有任何爭執,他都是選擇道歉,聲稱「成年人對於道歉這件事,我想不至於吝嗇」,並表示案發當天兩人在談終止合作,律師則辯稱,兩人是因為工作關係事後有嫌隙,女藝人才會挾怨報復等語。。
不過根據兩人通話紀錄,女藝人表示「你直接在車上把我勾過去親我,我真的,我都把你推開了你還想要勾一次,我覺得你感覺想要伸舌頭,是不是覺得我很隨便啊」,黃則回應「因為並沒有妳講的什麼,伸舌頭什麼的,對啊,那個,還從,還把妳勾第二次,那個是完全沒有的事情」,最後甚至說「其實,其實妳覺得只有我有反應嗎?」等語。
法官認為,女藝人指證歷歷,證詞也和回住處後向2名友人轉述的性騷擾經過大致相符,另友人也證稱女藝人當時看起來畏畏縮縮、神色緊張等情,都符合被性騷擾後的反應。且對話中黃男雖有否認,但僅否認「伸舌頭」的行為,還反稱「妳覺得只有我有反應嗎」等暗示挑逗性話語,更可證黃男確有性騷擾行為。
法官指出,女藝人雖在案發後快6月才報警,但也表示黃男自稱在演藝圈背後勢力龐大,是多位大咖藝人的幕後操手,導致女藝人害怕得罪黃男會遭演藝圈封殺或影響人身安全,因此被迫忍氣吞聲,且黃男與女藝人有居間演藝工作機會的法律關係,也自承兩人在談「終止合作」,判定黃男以經紀之監督關係邀請女藝人上車後趁機強吻,犯罪手法相當噁心,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刑事上依黃犯利用權勢性騷擾罪,處1年1月徒刑,民事上要再賠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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