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一審被判7年併科罰金1億元 法官批目無法紀

信傳媒

更新於 07月29日15:42 • 發布於 07月29日23:17 • 陳逸平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胡亦嘉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圖片來源/ 信傳媒資料庫)

電子支付平台「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被法官認定辦理期貨基金追募配售時涉嫌未公平配售投資人、自肥獲利,台北地方法院29日一審宣判,認定胡亦嘉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另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3503萬元沒收。胡妻莊郁琳則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同案被告部分,街口投信前董事長王律傑被依違反投信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地產大亨楊健一之子楊立偉判刑1年,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500萬元;前街口投信員工詹淑玲犯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法人董事陳志睿則獲判無罪。

台北地院合議庭指出,胡亦嘉違背投信公司負責人應負的忠實義務,主導非法配售計畫「左手賣右手」中飽私囊。在其遭金管會裁罰並解除董事職務後,仍不知悔改繼續非法配售,甚至製作不實文件掩飾最終受益人身分,將基金當作個人投資工具,顯見其無視法紀、恣意擅斷。此外,胡亦嘉在2025年5月開庭時,因不滿蒞庭女檢察官而當庭做出「比中指」等侮辱性肢體語言,犯後態度極佳欠缺,因而依法重判。

本案源於2020年間,胡亦嘉等人獲金管會核准追募「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並向金管會承諾會公平處理追募額度分配。然而檢調獲報,胡亦嘉等人並未公平配售予所有投資人,涉嫌違背受託任務自肥。

檢調於2022年3月發動大規模搜索並約談胡亦嘉等人到案,複訊後諭令胡亦嘉以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台北地檢署於同年9月偵結,認定胡亦嘉等人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經歷四年審理,於29日完成一審宣判。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國票金副董年薪2千萬惹議!公股股東表態了 一銀聲明:促請董事檢討薪酬合理性

太報
02

國票金高管年薪衝破2000萬引關注!大股東一銀開第一槍促董事會檢討

anue鉅亨網
03

緯穎除權日揭曉!最晚這天買「1張變3張」 另籌逾630億元銀彈

Newtalk
04

公司債出包1/財務爆雷 獨家專訪兆基創辦人李建成親曝「我本來要落跑」

CTWANT
05

全年0所得竟保最高級距!職業工會驚爆1.7萬人違規投保

EBC 東森新聞
06

台股大變動!「三商壽」9/1正式下市 245名千張大戶最後倒數

TVBS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