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性騷6員工「強抱、摳手」還有市府高層包庇 監院糾正台中市府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台中交通局所屬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處長張應當,多年來性騷擾至少6名女員工,包括強摟、摳手心、耳邊吹氣等,女員工身心受創。直到議員踢爆此事後,才被記兩大過免職;且調查後發現,盧市府高官、交通局長葉昭甫包庇張應當至少2年。而台中市府交通局於調查過程中,未顧及受害人隱私保護及依規協助請假休養,勞工局亦未積極統籌諮商及扶助資源予被害人,使其需自行付費承擔。監院19日通過糾正。
前臺中市政府公捷處處長張應當任職期間,濫用其機關首長權勢地位,對該處同仁性騷擾及職場霸凌,造成多名被害人人格、名譽、心理之嚴重侵害,上級主管即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局長葉昭甫獲悉後,亦未善盡其督管之職責,容任張應當之不法行為持續發生至少逾2年,致該處之職場工作環境惡化,而嚴重侵害公務員所應享有「安全衛生之工作環境」的基本勞動人權;均核有違失,情節重大。
監察院2月10日全票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葉宜津提案彈劾。另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及勞工局於調查過程中涉有多項缺失,案經監察院衛生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3月18日通過調查報告,一併糾正臺中市政府。
監委葉大華、葉宜津表示,臺中市交通局於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中,竟讓受害人於該局內公共空間排隊等候訪談,甚至有相關訪談紀錄外包給廠商打字,疏於採取避免其等身分曝光之必要措施,顯未審慎顧及隱私保護,專業性及敏感度均顯有不足。
受害人提出「建議休養3個月」之診斷證明,交通局人事室仍於其病假用罄後即要求復職,未積極協助並告知受害人得依勞工請假規則以事假充抵病假、申請留職停薪等措施之可行性,其支持作為流於最低限度,難謂切合性工法「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意旨。
調查報告中亦指出,雖勞動部業彙整專供「工作場所性騷擾被害人」之法律、心理諮商及社會福利等資源於該部網站,詎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人事室於案發後僅以LINE傳送「臺中市政府多元化服務資源一覽表」之一般性服務資訊予受害人,無異捨近求遠,使既有資源未能即時發揮作用;該府「補助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心理諮商費用」之申請要件、程序、審查方式及承辦窗口亦付之闕如,使中央補助機制形同虛設。
調查報告顯示,臺中市政府業已依法編列遭性騷擾及涉訟之法律諮詢、扶助等專項預算,但本案被害人卻毫無所悉,凸顯權責機關對所轄性平工作相關法規及業務掌握匱乏,更使原應受保障之性騷擾被害人尚需獨自承擔衍生之法律與經濟負擔,殊屬不當。
監委葉大華、葉宜津說,依據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要點,機關接獲性騷擾事件申訴,應通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工局於接獲性騷擾事件通報後,應積極追蹤、監督後續調查與糾正及補救措施之執行情形,並視個案提供必要之協助。
惟查,本案中未見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受害人因身心創傷所致請假休養需求提供具體說明或協調作為;另對於中央及地方既有之心理諮商補助、法律扶助等資源,亦未積極統籌、橫向整合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現有資源並適時提供予性騷擾被害人,致糾正及補救措施未能即時銜接,通報制度未發揮應有功能。該局允應就性騷擾事件之資源整合、權益告知及督導機制,全面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