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偷拍抓猴!非法查個資行賄警員 法院判決出爐
國內知名徵信社驚爆涉及非法抓姦、偷拍性愛影片,甚至透過行賄員警、戶政人員非法查詢民眾個資,宛如電影情節真實上演!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結果出爐,其中一名被告因觸犯107罪,遭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並褫奪公權2年,成為全案最重。
判決指出,108年7月起,知名徵信公司接受吳姓女子委託,對其丈夫及外遇對象進行抓姦蒐證,吳女前後支付40萬元報酬。為取得關鍵證據,當時陳姓負責人竟夥同陳男、林男A、陸男被告等人,潛入被害人位於屏東枋山的中華電信會館房間,由陸男負責開鎖,廖男則在房內安裝針孔密錄器及傳輸器材,眾人再透過手機APP即時監看、竊錄被害人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
事後,被告周男為協助吳女取得贍養費,竟持竊錄的性愛影像,透過孫姓女律師向被害人放話,要求支付600萬元贍養費才願離婚,否則將公開影片,所幸被害人未付款也未離婚,才未得逞。
更驚人的是,法院查出該徵信社為執行業務,竟長期透過行賄方式,非法取得民眾個人資料。被告陳男為查詢5筆個資,透過蕭男轉請林姓員警違法查詢,獲利10萬元。
被告林男A更誇張,為查詢多達106筆個資,直接向郭姓員警行賄共19萬8千元,再將部分個資轉交被告林男、廖男等人,總計獲利高達50萬5千元。
此外,周姓被告為查詢2筆戶籍資料,也透過管道轉請邱姓戶政人員違法查詢,並支付對價,藉此獲利3萬元。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被告陳男、陸男、林男A、廖男、徐男等人共同犯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其中林男A被判11月,陳男被判8月,徐男被判7月,廖男則因安裝設備被判1年,陸男被判5月得易科罰金。
在違反個資法部分,被告陳男、林男A、林男、廖男、周男均遭判刑,其中林男A更因同時觸犯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各罪刑期從1年到1年4月不等,共計107罪,應執行3年徒刑,並褫奪公權2年。
至於其他8名被告等人,法院認為無證據證明其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均判處無罪。
法院同時宣告沒收相關犯罪所得及工具,包括被告陳男犯罪所得10萬元、林男A30萬7千元、廖男2萬元、陸男2萬2千元、周男3萬元,以及徵信社12萬元。另有多支手機、密錄器等作案工具一併沒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