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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咖啡廳爆「偷拍13年」 影片分類原則超噁心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台北市大同區的咖啡廳「阡日咖啡」徐姓老闆於去年6月間,遭爆以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客人、女員工,時間長達13年,檢方調查後更發現,他將偷拍影片依被害人與角度等資訊分門別類,宛如建立一套偷拍資料庫。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依《刑法》妨害性隱私等罪起訴徐姓老闆。

回顧案情

徐姓老闆被抓到偷拍客人、員工長達13年,利用刮鬍刀、喉糖盒、廁所芳香劑等偽裝的針孔攝影機,藏在店內公共廁所的馬桶上方偷拍,甚至還利用員工旅遊或出差、進修等機會,偷拍女性員工洗澡畫面。

其中一位被害人「合夥人B小姐」指出,「我當時是沒有看過針孔攝影機,長什麼樣子,我只是覺得它不應該,出現在那裡(廁所),他是放在那個馬桶,蓋子全部掀起來之後的一個凹槽,我看到的時候它是有在閃爍的。」

B小姐攤牌時,徐姓老闆還辯稱,他不是偷拍別人,他其實有偷拍自己上廁所的癖好,事關他的隱私希望不要對外曝光。

依照被害人將影片分類

起訴書指出,徐姓老闆將偷拍影片依不同被害人分類、再依照不同角度如正面、側面、後面等分類,甚至標記「NG」檔案,警方在搜索時,查扣大量電子設備,包括手機、筆電、外接硬碟、記憶卡及偷拍光碟,以及多個偽裝型微型攝影機。

犯案地點遍及國內外

檢警調查徐姓老闆的犯案地點,還包括自己在三重的租屋處、高雄、花蓮、台東等民宿,還有在日本東京、南韓首爾偷拍被害人洗澡的畫面。

檢方認為,徐姓老闆犯案多年、次數眾多,偷拍工具高度隱蔽,且長期保存、備份性影像,惡性重大,因此依《刑法》妨害性隱私等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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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若觸犯法將以刑法235條中的散布猥褻罪,非自願遭散布之成人性影像已有刑法319-3條專法、兒少性影像遭散布則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作為規範,提醒民眾避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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