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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4萬請「寵物偵探」找貓!結果就在家裡 女怒告業者

鏡報

更新於 15小時前 • 發布於 15小時前 • 鏡報 魏君程
中國一名陳姓女子花8800人民幣請業者幫忙尋找走失的愛貓,但最後卻在家中發現牠。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傻眼!中國上海一名陳姓女子發現寵物貓走失,就在網路上聯絡一家「寵物偵探」的機構,花費為8800人民幣(約新台幣4萬元)請人幫忙找貓,結果陳女竟自己在家中找到寵物貓。事後,陳女要求業者退還尾款,但寵物偵探機構仍堅持要按照合約規定,拒絕退還尾款。最終,陳女選擇報警,準備起訴業者。

根據《光明網》報導,近日中國上海一名陳姓女士發現家中愛貓走失,隨即在網路上聯絡到一家寵物偵探的機構,請求業者幫忙找貓,陳女先付1000人民幣(約新台幣4658元)當作訂金,等正式搜尋前再支付7800人民幣(約新台幣3.6萬)當作尾款。

沒想到最終陳女自己在家找到寵物貓,因發現牠根本沒有走丟,所以要求業者退還尾款,但是業者仍堅持要按照合約上寫的「無論誰找到寵物,一律算服務完成」,拒絕退尾款給陳女。最終陳女選擇報警,準備要對業者提起訴訟。

據上海尋寵工作室業者孫錦榮表示,他也曾遇過類似糾紛,但和陳女士的案例略有不同的是,孫錦榮是在親自上門後,於客戶家中的隱蔽角落裡找到寵物。他坦言,會在全程錄影後,證明是靠自己專業找到寵物,最終客戶履約付款。他指出,業界存在「魚龍混雜」現象,有些團隊服務態度或專業能力不足,甚至只拿訂金就算完成服務。

孫錦榮透露,一些機構聲稱能出動搜救犬找貓,但實際上,戶外的貓多處於高度緊張狀態,搜救犬很難準確找到,除非貓完全靜止於封閉環境中才能有效定位。另外,他表示每一次尋寵都屬於獨立事件,成功率只能是100%或0%,因此服務機構應誠實告知搜尋的不確定性,而非承諾一定找到,避免誤導客戶。

另外,法律專家杜星月指出,若寵物偵探團隊未履行核心搜尋義務,如未排查死角或調取監視器等,收取全額費用缺乏法律依據。根據中國《民法典》第497條規定,類似業者主張「無論哪方找到均算完成」的霸王條款,法院有權判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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