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兵工廠上校、士官長喝花酒護航放水廠商 2人全得入獄
國防部軍備局205廠上校工務長林龍基、士官長林憶明、呂建勳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並在標案驗收時放水,最高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等罪判林龍基2年5月、林憶明2年7月徒刑定讞。
至於呂建勳部分,一審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並宣告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支付公庫15萬元,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呂在案件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決定撤回上訴而確定。
林龍基是軍備局205廠工務中心工務長,林憶明、呂建勳則在工務中心任職,均為試製認證評鑑小組,負責評鑑廠商財務、生產等狀況。然而,2018年7月間205廠槍件所進行「機軸半成品等5項」採購案,得標廠商未能順利履約及請款,先邀請負責標案督導的林憶明上酒店,再請林憶明協助邀訪林龍基與會,兩人多次出入市區高檔會館,吃飯及女陪侍的費用均由廠商負責。
另外,有廠商有意打入軍品供應鏈,找上林龍基協助,林指示廠商可向205廠申請試製認證資格,若獲准205廠便能向他們採購。廠商為加速通過試製認證資格,便找林龍基、林憶明、呂建勳等人上酒店,由呂等人提供意見,讓廠商依指示通過驗證。
檢廉調查時,林龍基等3名軍士官均自白犯罪,經統計林龍基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約14次、林憶明為24次,承包商、試製案廠商也坦承招待林等人是希望打好關係,好讓採購案、試製案順利進行。
法院認為3人擔任軍備局205廠工務中心要職,對於廠商履約有決定權,認定喝花酒與3人職務具對價關係,考量3人偵查中自白,依規定減刑,且3人所圖利益在5萬元以下,皆已繳回不法所得。
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林龍基2年5月、林憶明2年7月徒刑,兩人不服判決而上訴爭取緩刑,但二審認為不符緩刑要件,而不宣告緩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