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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女友前任開山刀砍成重傷!討醫藥費45萬 只獲賠輪椅7600元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鄭男不滿前女友帶著2人所生的小孩,與現任男友李男同住,半夜持開山刀偷襲砍殺李男,刑事被依殺人未遂判處12年。李男提出民事求償,結果近日出爐,僅有精神慰撫金獲賠60萬、輪椅費用7600元獲准,其餘因無證據駁回。

檢警調查,2022年7月,鄭男因為跟前女友現任男友李男有糾紛,半夜持開山刀前往李男租屋處將人砍到重傷,隨即逃亡。鄭男落網後辯稱,認為對方口氣挑釁,才會心裡不平衡想講清楚,擔心對方人多,才會臨時起意藏刀到場,沒有殺人犯意。

李男則表示,當時跟小孩在房間睡覺,對方拿長刀朝頭部攻擊,在夢中驚醒後,發現對方也不講話,就不斷砍;前女友張女也在場指出,小孩目睹整個過程,自己來不及阻止,看到現任男友李男大量失血,趕緊按壓大樓警報器通報。

刑事部分,法院認為,鄭男持著開山刀前往,又是趁被害人睡夢中攻擊,沒有事先談判,即使被害人倒地仍持續砍殺,且朝著足以致命部位砍殺,認定已構成殺人未遂罪,現場甚至有幼童在場,危險性極高,鄭男導致被害人留下終身障礙,依殺人未遂罪重判12年。

李男提民事求償主張,遭受攻擊後因此受到胸腔穿刺傷、神經撕裂傷、開放性骨折與傷口等傷勢,合計醫療費用25萬餘元、遭房東沒收押金20萬,並且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合計146萬8元;鄭男僅同意支付其中一項輪椅費用7600元,並認為其餘款項應提出證明,而精神慰撫金額過高。

中院審酌後,發現李男確實未提出任何醫療費用單據,且自承無法提出證據佐證,因此罕見無法請求醫療費用。此外,李男請求因為在租屋處遭鄭男砍殺,導致屋內血跡斑斑,房東沒收20萬押金,當作賠償與清潔費用,同樣未提出任何證據佐證,也不准許。

全案經考量鄭男造成李男之傷勢,僅有精神慰撫金判處60萬元,加上鄭男同意之輪椅費用7600元,合計判賠60萬76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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