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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公司不甩235萬欠款 桃園分署出手查封名下車輛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08月06日04:00 • 發布於 08月06日04:00 • 記者黃雅蘭
桃園分署查封租車公司名下車輛,促使義務人出面處理欠款辦理分期償還。圖:桃園分署提供

為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交通專案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持續強力執行各類交通欠款案件。近期執行某租車有限公司欠繳交通罰鍰案件時,發現該公司另積欠使用牌照稅、勞工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等多項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欠款總額高達235萬餘元。桃園分署依法執行後,成功扣得應收帳款127萬餘元,並查封公司名下車輛,促使義務人出面處理欠款辦理分期償還。

桃園分署除查封公司所有車輛1部作為擔保外,並要求公司負責人擔任擔保人,經審酌其清償能力後,核准剩餘款項分18期繳納,以確保國家債權得以實現。圖:桃園分署提供

經查,該租車公司因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停讓行人,經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罰鍰6000元,因逾期未繳納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執行過程中,桃園分署發現該公司另積欠多台車輛使用牌照稅、勞保費及健保費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總欠款達235萬7937元,桃園分署隨即扣押該公司之應收帳款,成功扣得127萬餘元。公司負責人見公司資金遭扣押,始驚覺事態嚴重,立即向桃園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扣除已扣得款項後,尚餘108萬餘元未清償,桃園分署除查封公司所有車輛1部作為擔保外,並要求公司負責人擔任擔保人,經審酌其清償能力後,核准剩餘款項分18期繳納,以確保國家債權得以實現。

桃園分署提醒民眾及企業,交通罰鍰、稅捐及勞、健保費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均應依限繳納,如確有經濟困難,可主動洽詢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財產遭到強制執行,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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